以斯拉記10

請先讀以斯拉記第十章

第十章靈修感想:

  1. 處理異族通婚問題的行動10:1-44。
  2. 百姓覺醒,決定要採取行動遠離罪惡10:1-8。
  3. 波斯王雖然賦予以斯拉很大的權柄 7:25-26,但以斯拉處理這問題時並沒有使用這些權柄,反而是以身作則來影響眾人。甚至這裡的實際行動,都是由首領和長老發動的。
  4. 被擄歸回的百姓九月二十日在耶路撒冷開大會,認罪並且決定休外邦妻子10:9-15。
  5. 一個嚴厲的措施,總不可能取悅所有人。只有四個人反對,也是少得令人驚訝了。
  6. 娶外邦妻子的名單以及相關法律程序10:16-44。
  7. 審查用了三個月的時間,這份名單中,有17個祭司、10個利未人,86個普通百姓。
  8. 以色列人是允許離婚的,但必須要有很嚴重的原因(申24:1)。這個時期,離婚是常有的事,原因是,有些猶太人拋棄了他們猶太籍的妻子,娶了外邦女子(瑪2:10-16)。不過,離婚是神所不喜悅的(瑪2:16),也是人「心硬」的一個例證(可10:5)。以斯拉記九、十章所描述的情況,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典型例子。
  9. 這裡值得爭議的是:是否應該用離婚的方式來解決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的問題。聖經並沒有說神命令他們要離婚,不過看起來以斯拉應該也同意這樣的處理方式。事實上當時離婚並不是罕見的事,也不是不合乎律法的要求,當時的社會結構下,離婚也不至於帶給女方無法生存的窘境。但畢竟以新約的眼光來看,我們也了解神不喜悅離婚。畢竟這是歷史事件(不是教義),我們只能說在當時的環境下,以以色列人對上帝心意的知識,「離婚」是他們能表達對神忠誠的一個最佳作法。
  10. 用這個歷史事件當成教義來要求基督徒不可以與信仰不同者結婚,恐怕是跳得太快了。畢竟以色列人是要處理律法明文要求不可通婚的原迦南地居民。但,至少我們可以由這個歷史事件中看出神對其子民婚姻的看重程度了。

感想:

  1. 以斯拉對處理重建信仰的堅持,絕不含糊。許多人接受神話語的感動,心中火熱立志,但過不多時,這熱心便冷淡不致能持久。結果有始無終,漸漸失去在神面前的領受。我們應持守在神前的領受,直至神的應許在我們身上成就;讓我們始終如一,使領受成為力量,走完神要我們走的路程。
  2. 以斯拉和百姓處理這件事的態度和決心是認真且徹底的,在他們的統計中不但有數目,還有名字,一個也不漏,這說明他們是認真的。因著他們肯犧牲,定意遵行上帝的律法而行,割捨掉不合上帝心意的婚姻,這事就帶出真正的屬靈復興,讓以色列人重新認識,並且活在上帝的心意中。

禱告:

親愛的主!人生有的時候要學習取捨,有的選擇是不容的,當然若我們不想面對這些難以割捨的抉擇,最好的方法,就是靠著主的帶領,第一次就選對。求主幫助我們!面對人生大小的抉擇,務必時刻依靠祢,不可依靠自己的聰明。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