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07a

請先讀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一)

第七章靈修感想:

  1. 論婚姻問題7:1-40。
  2. 保羅一一回答哥林多教會在給保羅的信上所提的問題。因此要正確瞭解保羅真正的想法,應該要思想哥林多教會所問的問題是什麼。而因為保羅顯然是為要解決當地教會的問題,所以可能有許多的教導是因地制宜性質的。
  3. 一般性的原則:用婚姻中的性生活解決淫亂問題7:1-7。
  4. 「妻子」、「丈夫」:都是單數,顯示保羅認為一夫一妻是合宜的,當時有許多猶太拉比鼓吹一夫多妻制。
  5. 這一段中「男不近女倒好」應該是哥林多人信上的話,因此整段意義變成「你們中間有人說:『男人不與女人發生性關係』是好的很的事情」。保羅在此就是要解決當時哥林多教會中有人以為「要做一個屬靈的基督徒必須拋棄一切肉身的慾望,因此不應該有性行為」所引發的問題。7:1-7中保羅顯然反對這種看法,反倒要求要用正常的婚姻中性生活來解決淫亂問題。當然他也不是要求所有人都必須進入婚姻關係7:7。
  6. 夫妻不應該隨便分房,而應該合理的彼此對待,除非為了專心禱告,且需對方同意才能分房7:3-6。
  7. 「暫時」:「一小段時間」。即使互相同意也不可過長,當時的拉比允許夫妻分房一到兩星期。
  8. 7:3-4保羅持當代少有的男女平等立場,認為男女的性生活主權在對方,而不是男性。而雙方都要把性生活當成是自己的義務、應當償還對方的債務。7:5 對於禁慾主義者更是當頭棒喝,沒有對方的同意,任意停止性生活就是「剝奪對方的應得權益」。
  9. 保羅認為夫妻之間應該維持合理的性關係。7:6中保羅容許的,是7:5的「為了專心禱告暫時分房」,因為「不可彼此虧負」是命令語氣,當然是命令讀者的。亦即,婚姻之後的性關係是一定要保持不可彼此虧負的,但是「暫時的分房」則是非必要的。
  10. 保羅希望大家與他一樣沒有性慾的需要,但每個人的情況不同7:7。
  11. 參考上下文,保羅此處講的是「性慾的需要」,所以保羅希望大家如果能克制住自己的性慾最好,但他不認為這是通則,能夠克制的是「神的恩賜」,因此有人難以克制,也不要苛責他們,反而要認為這是「一般狀況」。而且按照7:7的意見,「沒有性慾的需要」是一種恩賜,在婚姻中有正常的性生活,也算是「另一種恩賜」了。
  12. 對鰥夫與寡婦的意見:可以保持現狀最好,但是如果沒有控制性慾,不如結婚較好7:8-9。
  13. 「沒有嫁娶的」:「未結婚的」、「不在婚姻中的」(也可能是配偶去世或離婚),原文型態是陽性複數,是指「男人」。此處與「寡婦」相對,很可能保羅的意思就是指妻子去世的鰥夫,而不是未婚的年輕男性。
  14. 保羅的意思是鰥夫或寡婦如果要再婚,會遭遇各種社會性的麻煩(繼承、家族接納、事奉分心等等),所以能保持不在婚姻之內的狀況不錯。但如果這樣會遇到淫亂的誘惑,那不如還是透過良好的婚姻關係來避免淫亂的誘惑。
  15. 離婚的討論7:10-24。
  16. 保羅在這裡沒有提及(太5:32)的例外情況(因為淫亂的緣故),可能是因為讀者中間所發生的離婚理由都不充分。也有可能耶穌的婚姻教訓在當時是廣為人知的,因此保羅只要大略提出,哥林多人就知道保羅所引用的耶穌教訓及其完整的內容。
  17. 如果信仰不同,而對方並不主動提出離婚要求,就不要離婚,若對方主動提出離婚要求,就任由對方離去,因為上帝呼召我們是要我們平安7:14-16。
  18. 要保持受呼召時的身分,割禮與救贖沒有什麼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不必受也不必廢,重點是要守神的誡命7:17-19。
  19. 要安於自己蒙召的狀況,但奴隸如果能得自由最好7:20-24。
  20. 保羅在7:23中特別提到他自己對奴隸制度的看法,基本上保羅是反對奴隸制度的。 然而這自由也不是非爭取到不可的東西,如果沒有擁有,也應該先安於現狀。

默想:

  1. 哥林多教會受淫逸的世風影響,有人犯淫亂的罪,也因此有的信徒走向另一個極端,認為夫妻正常的婚姻生活也是不好的,這是使徒保羅勸勉他們的原因之一。我們的身體是神的殿,理當過一個聖潔的生活。如果一個人沒有來自神,過獨身生活的恩賜,最好要有婚嫁。神也喜悅人有好的夫妻關係,這也是能夠過一個聖潔生活的保證。
  2. 聖潔也有分別出來之意,也就是說在夫妻關係上,作為神的兒女就不要受世俗風氣之影響,一言不合就分居,以免給魔鬼撒旦留下誘惑的空間。夫妻彼此要用合宜之分彼此相待,而不是彼此相爭,夫妻彼此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以愛相待。在這段經文中, 聖靈提醒我們,基督徒夫妻的婚姻生活有屬靈層面的意義。我們應當認真看待夫妻生活中的衝突,衝突中要尊主為大,不要任意而行。

禱告:

親愛的主!愛我的救主耶穌基督,感謝祢設立了婚姻,並藉著婚姻生活,讓我學習過一個聖潔的生活,並效法祢以愛相待我的配偶,願祢作我家庭的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