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提摩太前書第五章
第五章靈修感想:
- 教會中對待老幼、男女的基本原則5:1-2。
- 教會中安置寡婦的方法5:3-16。
- 早期教會有不少寡婦需要救濟,保羅在此提出救濟的原則是「幫助那些真正沒有其他幫助的寡婦」。
- 真寡婦是仰望神,晝夜不住禱告祈求者;而好宴樂的寡婦,保羅希望提摩太要指責他們,只有那獨居無靠的真寡婦才需要優先敬重與經濟上的援助。
- 保羅在此強調基督徒對家人的經濟供應責任,這一點在我們的社會家庭結構漸漸以小家庭為主時,是需要多去注意的。
- 為登記接受救濟的寡婦定下條件,並勸導年輕的寡婦再婚5:9-16。
- 「洗聖徒的腳」:有關洗腳的風俗,猶太人赴宴時,會先在家裡洗澡,然後抵達後,只要洗腳就乾淨了。洗腳是奴隸的工作。此處「聖徒」指「一般信徒」。「洗聖徒的腳」意義是「謙卑的服事信徒」。
- 寡婦並不是不能再結婚,反而保羅認為年輕的寡婦最好再結婚,不要登記且宣告自己要終身守寡,接受教會援助,然後又做不到,甚至有不好的行為,以致因此被批判。
- 並非有兒女的寡婦就無須救援,並非有犯錯的寡婦都無須救援,教會應該因著教會信徒的需要而制定規章,執行牧養的責任,千萬不要字句執行。清楚的是,敬畏神的人之需要,是教會支援的優先考慮。
- 治理教會的其他原則5:17-25。
- 懲治犯罪的長老,須有足夠證人證實他有罪,並應當眾責備他,以警惕其他人5:19-20。
- 「要基於兩三位見證人」:參見(申19:15),處理民事或刑事案件,多位人證才能保證一個公平的審判 。
- 此處是指持續犯罪的人需要被公開責備,且當時假教師極有可能已經混入長老一職,因此應用時不可不慎。參考(太18:15-17)。
- 其實擔任管理職的人,總難免會與人發生衝突、惹人厭。如果任由一個人情緒性的發言就處理控告的話,大概教會的領導者早就被這些控告癱瘓了。因此保羅要求對領導者的控告,必須要兩、三個以上的見證人才可以處理。
- 囑咐提摩太要謹慎處理長老犯罪的事情,在選立長老的事情上也要分外小心5:21-22。
- 按立長老要公正,不可操之過急,免得選立了惡人。保羅在此特別慎重的要求提摩太要謹慎處理長老的選立、控告等問題。
- 保羅進一步囑咐提摩太要謹慎處理身體健康的問題,也要注意罪惡與善行都有明顯與不明顯的表現5:23-25。
- 保羅在3:8,論及酗酒是不清潔的行為,但此處因著提摩太的身體需要,且當時認為酒精有醫藥的功能,所以保羅在清潔字眼後面,緊接著說明提摩太喝點酒的需要,且不會違背酗酒的原則。
- 令人驚訝的是保羅在此居然親切的關注提摩太的身體狀況,其實基督徒也應該多關注自己的身體狀況,常常運動、注意保健,畢竟身體與心靈並非是可以完全切割的。
默想:
- 當時的婦女地位低落,求生技能不足,社會也不容許他們出外工作,因此一失去丈夫的經濟支柱,就很容易因缺乏生計,淪為妓女。因此猶太人社群以及早期的教會都特別照顧寡婦。不過寡婦如果有兒女、孫子、孫女,其實就可以投靠他們,不需要造成教會經濟上的負擔。
- 當然,今日的堂會與教會機構組織跟保羅的時期大不相同,大部分的長老是不支薪的。但我們是否虧待傳道人?是否虧待那些盡心盡力餵養服事我們的人?這一點實在是值得常常用來提醒自己。即使我們不支付給他們薪水,也應該在各方面尊重、報答他們。
禱告:
親愛的主!祢有恩典有慈愛有憐憫,祢是我日用飲食的供應者,求祢藉著我去供給孤兒、寡婦和貧窮者,也求祢藉著教會供應貧窮的弟兄姐妹,幫助他們脫離困境,恢復他們的信心與愛心,恢復他們工作和事奉的能力。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