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歌羅西書第三章(二)
第三章靈修感想:
- 做妻子應當要順服丈夫3:18。
- 這裡保羅把妻子對丈夫的順服等同於是軍階的順服,亦即並非丈夫天生就比妻子優秀,但是整個制度還是讓丈夫處於領導的地位。「領導地位」與才幹高低、個人價值並無直接關係。
- 作丈夫應該要愛妻子,不可對妻子產生苦毒3:19。
- 除了新約聖經以外,還未看到有其他古代文獻明確的要求「丈夫要愛妻子」。
- 作兒女要聽從父母3:20。
- 此處是假設收信人的父母也是基督徒,所以照上帝的心意來教導兒女,徒5:29清楚指示如果父母的教導與神的命令抵觸時的選擇。另外此處的教導是以「家庭」為背景,所以此處的兒女,是指還沒獨立,還在家長權下的子女,而不是說父母擁有永遠的絕對管轄權。
- 作父母不要激怒兒女3:21。
- 「作父親的」:原文可以指「雙親」。「惹氣」:原文也可以翻譯成「激勵」,不過這裡指的是「激勵過度」導致兒女覺得父母喋喋不休,令人厭煩,而反而產生反感的狀況。「失了志氣」:「灰心喪志」,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 作奴隸要真心聽從順服主人,因為上帝會給基業為報答,而且上帝是公平的,會讓行不義的有對等的報應。
- 保羅沒有急於推翻奴隸制度,只是將主僕之間的關係提升。這應該是保羅等人當初所關注的東西並非「社會改革」之故。這一段教導之中有關奴隸與主人的部分佔了特別多的篇幅,可能跟阿尼西母要回到腓利門家中有關。
- 我們目前雖然已經不再有奴隸制度,但是這裡提到的「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應該還是可以應用在我們每天的工作之中。
- 作主人的要給奴隸公義與公平,因為主人也是上帝的奴隸。
- 要「公公平平」的對待僕人,這在當時是一個非常奇怪的教訓,因為保羅似乎表達出奴隸也有一定的「權利」,是主人應當用「公平」、「公義」去對待他們。這樣的表達,其實已經撼動整個奴隸制度的基礎。
- 此處的幾個命令,都是用現在式,亦即是要求信徒應該持續不斷的順服丈夫、愛妻子、聽從父母….。這一段經文與(弗5:22-6:9)所講的內容相近。
默想:
- 基督徒的倫理是建立在一種互相盡義務的關係上面──每一個人同樣要分享權利且又分擔義務。故此我們可以說它是一種交互性的倫理關係。而且基於這種原則,一切權利與權力只能放在背後,彼此高舉共同盡義務的崇高目標。基督徒倫理觀的目的不是問:『別人欠我甚麼?』而是:『我欠別人甚麼?』。
- 基督徒帶來的人際新觀點就是:在主裏面。因此整個基督徒生活都是活在主裏面。在每個人的家裏,人際關係上,全是由一位看不見但卻永遠同在的耶穌基督所支配。統領著任何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就是上帝的父性;因此我們對待子女,要像天父待我們一般。在基督信仰裡,一切人際關係中引進了一件新事物──就是把耶穌基督帶進人類的生活當中。
禱告:
親愛的主!是袮犧牲的愛,十字架的大愛拯救了我,我本是不配袮用憐憫,恩慈,謙卑,溫柔,忍耐來對待我,當我悖逆袮時,袮用包容,饒恕來接納我,讓我們也學會用祢的愛和包容,去愛我們身邊的人。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