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05

請先讀申命記第五章

第五章靈修感想:

  1. 十誡的頒佈5:1-33。
  2. 5:3的意思是上帝不但與列祖立約,上帝的守約導致出埃及的事件。今天以色列人雖然沒有列祖的信心,但上帝還是與目前的以色列人立何烈山之約。
  3. 摩西重申十誡5:6-21。
  4. 第一誡:不可以有別的神5:7,這一條誡命是所有律法的基礎,內涵是要尊重神的獨一性。古代法典從來沒有禁止敬奉其他神明的規定,所以這把以色列的宗教從古代當地附近的宗教中分別了出來。
  5. 第二誡:不可以製作偶像5:8-10,這一誡的內涵是要尊重上帝屬靈的本質。當時附近的民族都會有人物化的祭祀神像傳統,因此以色列人將會在這方面與古代文化產生重大分歧。也許也是因為這個禁令與當時的習慣差異太大,所以有執行上的困難,所以才會加上一大段長長的禁止條文和違令者會受到的懲罰。5:9-10指的是上帝對恨祂與愛祂的人都有極大的處罰與恩典,但是祂的恩典遠遠超越處罰。
  6. 第三誡:不可以妄稱上帝的名5:11,歷史上許多人認為實際上這一誡禁止的是「起假誓」、「把耶和華的名字納入咒語中」、「人用異教的方式,以為稱呼神明的名字可以操控神明」。不過這一誡禁止的應該更為廣泛,包括把上帝的名字當成無意義的口頭禪,假先知托上帝的名字發虛謊的預言等等。
  7. 第四誡:要守安息日5:12-15,十誡中僅有此條與5:16孝敬父母,是用「當」而非「不可」開頭。不過這條誡命有一段較長的說明,因為是不容易遵守的誡命。新約時代時猶太人將守安息日加添成許多嚴苛的條例,不可做的事有39大類,還有數不清的細則。若要不觸犯安息日,最好的作法就是躺在床上一動也不動。但安息日的本意並非如此,安息日並不是給予人重擔的日子,而應該是賦予人特權的日子。
  8. 第五誡:要孝敬父母5:16。弗6:2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而且是沒有附帶條件的。在這個時代或許我們已經不再認為「孝敬父母」是很重要的美德,但是十誡中卻是要求我們必須使父母得到尊榮,這很值得我們多加思考。
  9. 第六誡:不可殺人5:17。這條誡命常被用來討論是否可以殺生這樣的議題,其他舊約經文的看法:  a.此處只是禁止未經許可的殺人行動,意即不是人人可以自行執法將人處決。但此處沒有禁止死刑(創9:6)。  b. 以色列法律是容許在戰場上殲滅敵人:(申13:15;撒上15:3)。  c. 以色列法律也容許殺死姦夫淫婦:(利20:10)。  d. 以色列律法甚至容許血債血還:(民35:19)。但到新約時代,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則有更高的要求。
  10. 第七誡:不可姦淫5:18。「姦淫」:通常是指「與有夫之婦的婚外性行為」,不論是已經結婚或僅僅是訂婚。這一個誡命是強調婚姻制度神聖不可侵犯。利20:10記載男女都必須處死。古代附近的民族都認姦淫是大罪,但舊約聖經認姦淫行為不但是得罪人,也是得罪耶和華。因為選民與耶和華立約,正如夫婦的立約一樣。因此,舊約常用犯姦淫之大罪,來描寫以色列人背約敬拜偶像。但到新約時代,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則有更高的要求。
  11. 第八誡:不可偷盜5:18。這條誡命等於是尊重個人的私有「財產權」。
  12.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5:20。由於假見證的結果常常就是「謀殺」,所以是相當嚴重的罪行。
  13. 第十誡:不可貪心5:21。
  14. 「貪戀」:「渴望」、「貪圖」。指「對無法以正當手段獲得之物的渴想」。「房屋」:引伸到指家庭的成員、牲畜、土地和一切的用具。因為到5:21後半就詳列家庭的內容。
  15. 敬畏上帝遵守誡命的將可得福5:22-33。
  16. 5:30上帝應該是樂意接納以色列人的敬畏與謙卑,答應他們的要求,讓摩西擔任中保的工作。

默想:

  1. 雖然上帝渴慕和人親近,然而有罪的人卻在上帝面前站不住,因此摩西就站在上帝和人的中間,把上帝與人接連起來。藉著這樣的恩典,使我們能夠到上帝面前憐憫蒙恩寵。我是站在上帝和人中間的橋梁嗎?我是和平之子嗎?我把上帝的平安喜樂帶給有需要的人嗎?
  2. 誡命的後六條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不能離群索居,當我們與他人相處時,就在生活上彼此學習作個真正的人,所謂『真正的人』,就是照著上帝形象所造的人。我們人既然是照著上帝形象所造的,就有上帝的慈悲憐憫,愛與公義、恩惠與信實等種種性質,我們這有祂性情的人,在與他人相處時,也應該活出真人的善良純全、尊貴榮耀。

禱告:

親愛的主!我們的心思意念很容易隨著環境改變,我們的情緒情感也很容易隨著環境改變,但是感謝祢,祢是永不改變的主,這樣,就讓我有一個踏實的依靠,當我在徬徨不知所措之時,當我被這些易變的人事物搞得心頭煩雜時,主!祢是我堅固的磐石,你是我安全的避難所,我躲在祢的翼下,我心安然,謝謝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