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申命記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靈修感想:
- 債務豁免與釋放奴隸的相關條例15:1-23。
- 債務豁免的條例15:1-11。
- 利25:10的禧年是規定「不動產」要歸回原主,此處是規定免除「動產」的債務。而且是「完全豁免債務」,不是「豁免利息」一類的部分減債規定。
- 這項命令主要應該是希望同族弟兄間彼此照顧,不過「有借有還」才應該是行事合理,而不是故意惡待外邦人。
- 就算有強制豁免的律法,但是如果富有的人都不願意借錢給貧窮的人,空有豁免的條例也沒用。不過似乎也不能用法律強迫人借錢,所以15:7-11用呼籲的方法,希望富有的人可以慷慨幫助窮苦的人。
- 「對窮人慷慨」的信息,大概是現今教會中最少聽見的信息,恐怕比「對上帝慷慨(十一奉獻)」的信息還少。但此處要我們對「弟兄」慷慨,我們是應該要好好檢討自己的財務規劃。
- 釋放奴隸的條例15:12-18。
- 15:13-14特別規定要讓奴隸離開時,必須多給他禮物。因為大概都是因為債務問題,希伯來人才需要把自己賣給希伯來人當作奴隸(不是戰俘)。如果奴隸空手離開主人,大概很快又會因為財務問題回來當奴隸了。只有讓奴隸離開時,能有一些財務上的禮物,才可能讓奴隸脫離貧困。
- 15:15是說明善待奴隸的動機是因為以色列人以前在埃及也做過奴隸,上帝讓他們脫離奴隸的身份,因此今日也要讓同胞中的奴隸可以脫離奴隸的身份,並且避免讓他們重新落入奴隸的狀態中。
- 施行豁免、釋放奴隸都需要付上代價,在申命記中這段記載中,執行豁免與釋放奴隸背後的基本動機是「耶和華必定賜福」,這觀念共出現在五處地方(申15:4-5,6,10,14,18)。
- 頭生牲畜的條例15:19-23。
- 「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因為在埃及,耶和華救贖以色列每個頭生的,免了祂百姓受一切頭生的被殺之災,(參出13:1-2)。出22:30規定頭生的牛羊應在出生後第八天獻給神,但若居住地離敬拜中心太遠,故規定為一年之內都可以去。
- 這一段的意思是頭生的公牲畜就要獻給神,不可拿來做任何經濟用途(剪毛、工作等等)。獻給神的方法就是15:20所記,在中央聖所獻祭食用。但是頭生的公牲畜如果有殘疾,那就不可獻祭,而要在城中吃掉。當然,不可吃血。
- 有學者認為這三項律例都跟「社會財富均衡」和「脫貧」有關,若僅歸納前兩項律例(豁免年與釋放奴隸)似乎可得出此結論,然而申命記將「頭生牲畜」的律例與前兩者放在一起時,這裡的重點似乎是教導以色列人應對財產有正確的態度。對財產不要過度眷戀,要能藉著這些神所賜的善待其他窮困者,也能將財產分別為聖,所以重點應不是處理「經濟問題」,而是明白擁有財物的重點是「神所賜」;然而,若能有這樣的態度生活,確實能夠改善社會經濟不公的情況(次要目標)。
默想:
- 在上帝的性情上,祂要我們學習一項很重要的生命功課,就是給人『赦免的恩典』。『豁免』就是給人恩典,不再追討債務,這看起來好像是損失大了,但藉著這樣的『豁免』,要叫我們紀念,上帝對我們的『豁免』更是大。
- 上帝所看重的,是我們有否存著敬畏祂的心,虔誠度日。因此在生活中,祂就給我們考驗,要看我們的心如何。在本段經文中有兩項考驗,一是關於安息年奴僕的釋放,另一是關於將頭生的獻上。在人的眼光來看,這兩項都會帶來財物的損失,然而上帝在這當中,考驗著我們的信心和愛心,以及我們看中的是財物?或是祂的愛?
禱告:
親愛的主!我們是既軟弱又自私的,我們只會計算自己的所得,卻不會數算祢的恩典。求主赦免我的自私和軟弱,幫助我在祢的話語中剛強起來,我要日日數算恩典,天天感謝讚美,也要將祢的恩典分享給人。求主幫助我在慷慨的分享中,享受祢所要給予的,豐盛的安息。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