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17

請先讀申命記第十七章

第十七章靈修感想:

  1. 敬拜別神的,經過詳細查證後應該處死17:2-7。
  2. 17:3敬拜別神或天體的事情,自古就有,當然後來猶大國被巴比倫滅亡前頗為盛行(王下23:5)。
  3. 17:6因為這是死刑,所以要求要有多數的見證人才能宣判並執行,不可因單一的見證人來宣判死刑。17:7是要求見證人要出面暴露身份,如果這個控訴是假的,見證人將面對報血仇者的追殺與報復。即便如此不可單憑一人的言詞定罪,舊約中卻仍有「集體作假見證」的悲劇出現,參(王上21:1-13)。
  4. 對其他類型的罪,刑罰的目的是要叫犯罪者改過自新或作出賠償,但這類型的刑罰,目的在於徹底清除以色列中拜偶像的行為。
  5. 有關中央法庭的律法17:8-13。
  6. 君王相關的律法17:14-20。
  7. 17:15的意思就是不可以立外族人為王,被外族人統治的意思。而且就算是要立以色列人為王,也必須立「上帝選定的人」,而非想立誰就立誰。
  8. 17:16不是說「不可回埃及」,而是「不可為了加添馬匹讓百姓回埃及」。埃及算是當時最強大的國家之一,因此君王很容易想要在軍事上與埃及結盟。
  9. 馬匹是在西元前二千年以後,才被馴服為人拉車,並於希克索人(Hyksos)入侵埃及後(西元前1720-1550),才開始於埃及出現。目前所有金字塔壁雕和牆畫,均無馬匹而只出現驢,可知在金字塔建築時期尚未廣泛使用馬匹。此時的馬在軍事上的用途主要是「拉戰車」。
  10. 17:18-19很清楚地說明君王不是最高權威,上帝與「上帝的律法」才是最高權威,君王要學習、遵行聖經中的命令。今天在我們的生活中,應該就以聖經為遵守的對象。
  11. 17:20很清楚說明人在高位很容易自己覺得高人一等。但閱讀聖經可以讓君王知道真正的權威是律法、上帝,而非自己。因此可以追求律法所要求的公平正義,讓王位延續長久。
  12. 最後一段給君王的規範與要求並不是特別的多,但真正能遵守的似乎不多。但以色列、猶大的王都沒有遵守上帝的吩咐。以所羅門王為例:從埃及買馬  (王上10:28-29)、多娶妃嬪(王上11:1-4)、積蓄財寶(王上10:21-26)。

默想:

  1. 人的健忘,容易將聽過看過說過的事,轉眼就忘了。忘記屬世的重要事,會帶來莫大的損失,忘記屬靈的重要事,損失將更慘重,因那關係到我們永世的福分;這就是為什麼上帝要一再反覆的叮嚀,祂實在不願我們因疏忽而偏離祂的道。
  2. 王既是代替上帝執行權柄,他必須更要明白上帝的心意和法則,才能帶領百姓活在上帝的心意中。勤讀律法書就有上帝的智慧,不只幫助王有智慧牧養上帝的百姓,更讓自己在謙卑的順服中,祝福臨到後代子孫(今天教會的領袖也是一樣)。

禱告:

親愛的主!當我們還未行出愚昧的事之前,祢就先警誡我們,將那錯誤指示出來,為要幫助我們走在正確的道路上。主啊!祢事先的警告,是要我徹底除掉剛硬的心,賜我謙卑順服的心,讓我渴慕更多的愛祢,活在祢的慈愛恩惠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