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出埃及記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三章靈修感想:
- 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正義23:1-9。
- 此段內容是「訓誡」不是「法律」,因此沒有訂定刑罰。23:1-9包含了很多不相連的律例,但都是要以色列人行公義。其中有幾條在前面已提過,但用字上稍有輕微的不同。
- 23:2也提到不可隨眾偏行,意味著有錢有勢的人在法庭上不可得到優待, 23:6也提到窮人不應被冤枉,但更重要的是,23:3提到公義應該無偏袒,連窮人也不得偏護。
- 23:4-5主要是教導「正義」總是高於個人恩怨。因此仇敵的財物、牲畜受威脅,還是要協助拯救之。23:8告誡執法者不能接受賄賂。因為人受了賄賂在辦事上就很難公正了。
- 宗教禮儀相關條例23:10-19。
- 23:10-16提到了幾個重要的節期:a. 安息年(23:10-11)b. 安息日(23:12)c. 無酵節(23:15):是指「逾越節」d. 收割節(23:16):又名「七七節」,或「五旬節」e. 收藏節(23:16):也稱為「住棚節」。
- 23:10-11關於安息年讓田地休耕,一方面是出於「慈惠」-保留些食糧給窮苦人,另一方面休耕法可使土地養分免於耗盡。一般以色列人需要很大的信心才能守住這條例律。
- 23:17要求男人一定都要去守節,但是並不排斥女人、小孩的參與。(申16:11,14) 就提到「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去守節。
-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原文是「不可把山羊羔煮在牠母親的奶中」。34:26及(申14:21)也有類似的禁令。這個規定在後來經過擴展,概括在猶太傳統中,成為猶太教的一條食品禁令:不可把肉類產品和奶類產品一起烹煮。神的命令是有溫度的,對動物也好,雖可作食物,但也不能殘忍對待和趕盡殺絕。
- 進迦南後不可與當地人或神立約23:20-33。這段簡短後記連接在這些案例和勸誡後面,重申神應許帶以色列人進迦南地。這段文字放在看似契約文件條文的結尾,很像有條件的祝福,作為「約書」的總結。這段祝福也有了地界的觀念,顯示民族意識與承受土地存在密不可分的關係。這段也進一步表達了神的警告,要以色列人不得敬拜別神外,更要推毀別神的神壇。
默想:
- 23:2提到不可隨眾行惡,讓人不禁反省到我們是否有因著習慣少數服從多數的緣故,進而變成常使用多數暴力來欺壓少數人,有時真理不一定站在人多的那邊,但同時也不一定站在窮人或是可憐人的那邊,這點是很值得我們反思的。
- 「不可空手朝見我」:雖說這看起來是除酵節的特別規定,但我們也可以反省自己是不是除了無實質的讚美、禱告之外,少有對上帝表達什麼。只有葉子,沒有果子,如何見恩主?
禱告:
神啊!你對天地萬物都有情,叫我們恩待動物、田地。安息日的福氣臨到: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反觀今天在主日的時候,我們還為著生活而奔波,為著生活而煩惱,正如以色列人休耕一樣,歸根究底仍是信心的問題,又或許今天的生活比過去的生活複雜得多,求主賜我們智慧和信心,教導我們如何去過我們敬拜的生活。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