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利未記第五章
第五章靈修感想:
- 幾個需要獻贖罪祭的例子5:1-6。
- 此處的例子包括在法庭上不說真話,接觸不潔淨的東西,以及隨意發誓都構成「要獻贖罪祭」的狀況。。
- 利5:1的原文直譯是「若有人犯了罪,他聽見發誓的聲音,無論是所看見的或所知道的,他可以作證卻不說出來,就要擔當自己的罪孽」。
- 利5:2-3都是假設犯罪者起先所不知的,後來確知道了。他們的問題在於這些人不知道自己「已經不潔淨」,或是因沒有行潔淨禮而觸犯規條,但補行「潔淨禮」又已經太晚了。因此這些人就要為自己的疏忽獻祭。
- 以鳥為贖罪祭的供物5:7-10。「力量若不夠」:原文是「手觸及不到」。
- 以細麵為贖罪祭的供物5:11-13。「伊法十分之一」:約2.2公升,是一個成人一天的食量出(16:16)。
- 冒犯聖物的贖愆祭5:14-16。「耶和華的聖物上」:指的是「屬於耶和華的財物」,包含丁稅、初熟之物、當獻的十分之一等。可能是該獻的沒獻上,或誤吃不應該吃的聖物。
- 可能冒犯聖物的贖愆祭5:17-19。
- 「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原文是「他不知道而誤行的那錯事」:5:17的意思是敬拜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做什麼冒犯上帝聖物的事情,但是他覺得自己可能有錯,就獻贖愆祭。不過他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冒犯,所以沒有多五分之一的賠償規定。
默想:
- 在這一段所說的,仍然是贖罪祭。到底犯了什麼樣罪的人,須要獻贖罪祭呢?他是誤犯的,並不是故意的。但若是明知故犯的罪,上帝就不容忍了,上帝不容許人故意犯罪,然後又獻祭求赦罪,這是糟蹋上帝的恩典,慈愛和憐憫。那個故意犯罪又獻祭的人,存心不良,毫無悔意,不但輕看上帝的公義,也輕看罪的嚴重性,才會故意犯罪又獻祭。上帝絕不容許人故意犯罪卻利用贖罪祭作為擋箭牌。
- 干犯聖物(5:14-16):活在新約恩典時代的人,經常會犯這樣的錯誤,進出上帝的家〈教會〉存著輕漫,隨便的心態,東西不好好愛惜,常弄污弄壞,或遺失丟掉,用完也不放回原處,以至別人找不到。這種輕忽,隨便的態度,表示對上帝的不尊重,因不尊重就不看為要緊,這是我們需要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用賠償來表示知錯並不再犯。
禱告: 親愛的主!祢為我們的罪過付出代價,並完全遮蓋,使我們不再成為罪人,乃是蒙福的人。然而,我們並不曉得祢是一位慈愛的上帝,我們仍然頑固不冥的悖逆,讓祢傷透了心,主啊!祢的恩典是成就在一個絕對不配的人身上的。我們唯有以感恩的心,謝謝祢豐盛的恩典和慈愛。求主幫助我的靈敏銳,不讓我故意犯罪,幫助我走在祢聖潔公義的道路上。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