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18

請先讀利未記第十八章

第十八章靈修感想:

  1. 聖潔的生活方式18:1-20:27。
  2. 關於性的倫理規範18:1-30。
  3. 上帝要求以色列人不可效法埃及與迦南地人的行為18:1-5。事實上18:1-5是 18:1-20:27整段記載的前言,說明我們就很容易受環境的影響而隨波逐流。但上帝要求以色列人不可依照過去的埃及經驗與未來的迦南地經驗生活。我們是否也應該拒絕原生家庭與社會大染缸的影響,因為我們也是「選民」。
  4. 許多注釋書籍都注意到18:5上帝宣告:「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的「活著」。因為此處不是說「以色列人會因此活著」,而是一個人之所以能夠「驕傲有尊嚴的存在於天地之間」,的那種「算是一個存活的萬物之靈」的「真正活著」。這些條例,是要讓以色列人與其他民族分別出來。
  5. 不可亂倫18:6-18。
  6. 亂倫行為,在聖經是被禁止的,除了(申25:5-10)弟弟為亡兄留後的規定除外(這牽涉到土地及財產的分配問題)。
  7. 以色列人附近的民族也都禁止這種亂倫行為,赫人的法律檔也禁止與嫂嫂和堂姊妹、表姊妹發生性關係,違者處以死刑。古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對近親發生性關係也有刑責。埃及王室是個特例,為了維護王室血統和權柄,因此王室中亂倫相當普遍。
  8. 此處禁止發生性行為的是「母親」、「父親妻子」、「姐妹」、「孫女」、「外孫女」、「父親妻子所生的女兒」、「姑母(父親的姊妹)」、「姨母(母親的姊妹)」、「伯叔母(父親兄弟的妻子)」、「兒媳」、「弟兄妻子」、「妻子的女兒或者孫女、外孫女(實際上應該是指妻子與前夫生的女性後代)」、「妻子的姊妹」。有些親屬關係雖然沒提及,如親生女兒等等,但應該也可以推理得知那些應該是不能發生婚姻關係的親屬。
  9. 在禁令之前以色列族長們的婚姻並不在此限,所以此處的命令,也算是一種婚姻制度的革新。〔亞伯拉罕與其異母的妹妹結婚(創20:12),摩西的父親暗蘭也是與姑母約基別結婚(出6:20)〕。
  10. 「露下體」:這一般是「不正當性行為」的委婉說法。
  11. 禁止其他各種不聖潔的性行為18:19-23。
  12. 此處禁止發生性行為的是「不潔淨的女人」、「鄰舍的妻子」、「男人」、「獸」。這一大段除了「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外,幾乎都與附近民族的宗教崇拜活動有關。
  13. 不聖潔的性行為的後果將導致被上帝趕逐出本地18:24-30。
  14. 此處說明迦南地的民族被趕逐、滅絕的原因就是因為性方面的罪惡。我們這個世代,性的罪惡也越來越普遍了,教會中也無法避免。但我們想過上帝是這樣厭惡這類的罪惡嗎?

默想:

  1. 基督教信仰所強調的,不只是道理,而是信仰與生活真實的連結在一起,這樣,才能享有上帝所要賜與的豐盛人生。因為信仰是一個人生命的準則,也是他生活的根基,當我們因認識上帝的所事,欣慕祂的所作,看重他的真理,就甘心遵照祂的要求去行。這樣,信仰的價值觀就成為我們人生的價值觀,我們有著怎樣的生命價值觀,就會活出怎樣的生活品質。
  2. 上帝已將祂的誡命、典章、律例都賜給我們了,這讓我們有一個遵循的標準和法則。從今以後我們不應該說自己不知道該怎麼做,因為誡命已經賜下來了,無論是律例,或是典章,都是在彰顯上帝自己,讓我們可以根據這些,就能活出上帝所喜悅的美好生命。當我們照著祂的典章律例來行,就能享受上帝所祝福的,喜樂又豐盛的人生。

禱告:

親愛的主!我們太容易人云亦云,舉香隨拜,以致陷入錯誤的生活模式,過著空虛無意義的生活。感謝禰有豐盛的恩典慈愛,將禰的典章、律例、法則都賜給我們,讓我們有一個遵循的方向,效法的模式。求主幫助我,順服在聖靈的教導,過著禰所喜悅,蒙福的人生。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