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21

請先讀利未記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一章靈修感想:

  1. 祭司聖潔的條例21:1-22:33。
  2. 祭司不可從俗玷污自己21:1-9。
  3. 此處規定除了「父母、兒女、弟兄、未曾出嫁的姊妹」去世之外,祭司都不可為死人沾染自己。不過大祭司連上述最親近的親屬死亡也不能沾染自己。這一段沒有提及妻子,不過妻子的關係顯然更超過父母、兄弟,因此一定包括在「骨肉之親」中。
  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他(指祭司)既在自己的百姓中作主人,就不可玷污自己」或「祭司不可為了姻親而玷污,褻瀆」。剃頭、剃鬚、劃身都是異教的喪禮儀式,有取悅死人和所拜偶像之意。
  5. 在婚姻上,祭司被規定不可娶行姦淫或被丈夫休掉的女子為妻,不過應該可以娶寡婦為妻。大祭司就不可娶寡婦為妻21:14。事奉上帝的人,在婚姻上也被特別要求要「聖潔」。事實上婚姻對服事影響非常大,基督徒不可不慎。
  6. 大祭司的聖潔條例21:10-15。
  7. 一般認為21:13-15規定大祭司要娶本國處女是為了確定他的兒女的確是大祭司的後裔,而且也不至於讓大祭司的血統混入了外族的血統。現代人的觀念常常認為愛情是具有最高優先權的條件,但在聖經中從來不是這樣。
  8. 大祭司被限制只能娶本族處女。我們是否也把婚姻當成是事奉的一部分?為了上帝的託付,我們願意放棄一部分婚姻的自由?
  9. 有殘疾的亞倫子孫不可承接祭司職務21:16-24。
  10. 簡單地說就是這殘缺的人擁有祭司的權益,但是不能執行祭司的任務。

默想:

  1. 上帝的原則是:『多給誰,就向誰多要。』到了第二十一章,我們看到上帝的要求再提高了,這是針對祂特別揀選的一批人,就是亞倫的家族。上帝對亞倫家族的要求,比對一般人的要求高多了,因為在他們身上所要表明的,不僅是上帝的性情,更是上帝自己。在祭司裏又分成一般祭司和大祭司。對一般祭司的要求稍微寬鬆一點,對大祭司的要求就非常的絕對。因他們是預表耶穌基督的人,尤其是大祭司,是完全預表基督的人,因此要求就很高了。
  2. 為什麼對祭司娶妻的要求特別嚴格呢?因為祭司的家庭本身就是一個公開的見證,是百姓學習的對象。有時祭司在會幕中服事,或忙碌於工作,經常不在家,那在家中管理家務,教育子女的妻子就非常重要。上帝對祭司既有尊貴的託付,所要求的也嚴格,祭司的家庭不允許發生任何不聖潔的事,倘若祭司的女兒行淫,必要用火焚燒她。這麼嚴厲的要求並沒有放在一般百姓的身上,卻是擺放在祭司的身上。祭司本人,必須和妻子都同為聖潔,才能同心合一教導兒女活出聖潔。
  3. 在舊約,上帝要求祭司不能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那麼活在新約中的我們,都是祭司的身分,是否也要這樣遵守呢?首先,我們要知道的是,舊約律法上的一切都是上帝兒子的預表,在救贖大工尚未完成之前,人是活在律法的約束、保護和要求之中。但在新約中,因耶穌基督已經成就了一切,祂所帶出的復活大能已經吞滅死亡。

禱告:

親愛的主!當我們沒有節制自己的情緒和情感,也會帶進靈裡的死亡;當我們沒有分別為聖的心,很容易隨從世俗,甚至被利用了也不知道。求主幫助我們,有敏銳的靈,分別的心,好將自己分別出來歸祢為聖。願我們成為祢榮耀的見證,好讓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祢。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