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民數記第五章
第五章靈修感想:
- 三種情況帶來營地不潔的結果,需要百姓的回應和處理5:1-31。
- a.第一個案例雖然與有意犯罪無關,卻與禮儀的不潔有關,這是人所不能忽略的,因為這邊指出人無論願意與否,都很容易成為不潔,以致於不能來到神面前,所以提醒凡任何要來到神面前的人都應該小心翼翼,不應該任意而為。 b.第二個案例則清楚指出有意侵犯別人的權益如同干犯神,人若要處理這樣的罪行,先要承認罪行,然後對受害人作出補償,最後還要對神作出補償,且這樣的順序是值得留意的。 c.第三個案例則是指出「不忠」是一個罪行,無論是對人或是對神皆然。縱使有時從人的角度看是沒有證據證實人有否不忠,但神是知道且會作出裁決及審判的。
- 將不潔淨的人移除營外5:1-4。
- 「潔淨」是舊約中最重要的議題之一,利11:1-15:33有詳細的論述。此處提及三類不潔淨的人要出營:「長大痲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5:3 是清理營地的原因:上帝住在以色列營中。
- 「出營外」:實際的意義應該就是不能與以色列百姓正常交往,也不能參與敬拜活動。
- 5:3這邊提到死屍的不潔淨是對一般人的定例,且在後面(民19章)有更多說明。至於祭司不可接觸死人的部分則是在(利21:1-3,11)有特別提到,大祭司和祭司不能接觸任何「人」的屍體,利11:39-40更提出祭司們也不可以接觸「動物」的屍體。
- 「大痲瘋」和「患漏症」的人都有痊癒與否的問題,但接觸人屍體「死屍」的人則沒有。只是說這三種人都可視為「不潔」的人,前兩者在(利14及15)有記載潔淨之禮,而最後一種則是在(民19)有記載如何處理這類不潔的方法。
- 這段關於「不潔隔離」的基礎可見於利未記;聖潔的耶和華既住在民中,就對他們的生活習慣和趨近聖所的方式有高度的標準。任何腐敗的、有病的、死的和污染的,都與神的聖潔不合,因此需逐出。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是「當為有罪般」對待,這只是指出並維護耶和華的聖潔,並將不潔淨的人與之區隔。
- 清除虧負同胞的罪惡5:5-10。
- 這一段用到三個與罪有關的關鍵字:「罪」、「干犯」、「有了罪」。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罪惡雖然都是干犯耶和華,但這邊所著重的也包含了「虧欠人」的層面,所以要賠償,除了向受害者,也要向耶和華認罪( 5:8-10 )。
- 夫婦疑恨的相關條例5:11-31。
- 此處也是處理不潔淨的問題,婚姻的關係被玷污、妻子虧負丈夫,也是不潔淨的一種。
- 馬里文獻和赫人文獻中都有這類交給神明裁判的例子。這類的例子也都是先假設婦女有罪,然後做一些危險動作以驗證其無罪。此處記載的「喝苦水」,算是最沒有傷害性的測試。聖經為什麼准許這種看起來很不合理的測試,對照今日社會對婚姻關係的不重視,實在值得我們去深思。
- 如果沒有這個儀式,事實上已婚婦女犯姦淫,照(申22:21-29)的規定是要被打死的。即使不被打死,可能也會飽受丈夫的歧視虐待。因此沒有犯錯的人可以被平反,讓丈夫也可以放下忌妒,夫妻關係復和,也算是一個好的制度。
- 關於「疑恨的條例」(5:11-31)看起來好像重男輕女,但其實以當時父系社會的背景來看,這條例反而是非常保護婦女的,因為當時的男人只要以妻子不貞為理由就可以休妻,但這律例卻規定要由祭司一同參與驗證女方是否不貞,而不是只憑一面之詞,要通過驗證才可以定案之外,更透過苦水(5:16-27)指出「耶和華」才是定案的主!
- 可以想見上帝一定是非常重視婚姻,所以居然把夫妻間的婚姻關係,與這種婚姻中對不貞的懷疑,當成是「以色列營中的潔淨事件」來看待,甚至還透過親自的仲裁來解決這種夫妻關係破壞的問題。我們也應該多加看重自己婚姻的關係。
默想:
- 上帝接著做潔淨營地的處理,因為合一的心表現在敬畏上帝的生活裏,而保守自己身體的健康就是敬畏上帝的根基〈我們的身體是上帝的殿〉,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健康負責任,因為有健康的個人,才有健康的團體。上帝要讓以色列人過分別為聖的生活,首先要求將那些與上帝聖潔性情不合的人事物都隔離到營外去。
- 維持家庭的和諧,就是夫妻的互信,所謂夫妻同心,其利斷金,然而在這段經文講到,丈夫對妻子生了疑恨的心,懷疑她可能不貞。這種傳聞不一定是事實,但既然丈夫有疑恨,就不能不了了之,必須求個水落實出,還人一個清白,才能把那惡在民中除去。因爲有『疑』就阻礙同心,有『恨』就破壞同心。。
禱告:
親愛的主!我們有很多的生活習慣是得罪祢的,因我們的不謹慎,以致使自己身體的健康受損,不但無法來服事祢,還會造成全體的虧損。謝謝祢有豐盛的恩典慈愛,藉著這樣嚴厲的措施,讓我們知道自己很重要,必須保守自己,讓自己擁有健康的身體,才能在各方面來榮耀祢的聖名。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