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民數記第十八章
第十八章靈修感想:
- 祭司與利未人的職責18:1-7。
- 18:3利未人如果如同可拉一樣,意圖踰越界線,那死亡的將不只是個人,而是整群利未人與所有的祭司都將滅亡。
- 祭司可以得到的賞賜18:8-20。
- 18:10這種至聖的祭物,僅有祭司家族中的男丁可吃。18:11-13,就是提到有些祭物是「聖的」(不是「至聖的」),這種就祭司家族潔淨者都可吃(不論男女)。
- 至聖的祭:「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只有祭司家族男丁可以吃。
- 聖的祭:「舉祭、搖祭、初熟之物、永獻的」,所有祭司家族成員都可享用。
- 此處再次讓我們看見,我們應該把「首先的」、「最好的」產出獻給上帝。
- 18:20很清楚的要求祭司應該專注於上帝的事情,不可以經營土地上的收益,也不可以仰賴土地的收益。我們今日應該給予神職人員足夠的供給,鼓勵神職人員把時間全部投資在上帝身上。
- 由於不可以置產,所以祭司多的錢也沒地方花,所以這些錢可以給出去。因此如果祭司制度完整,應該以色列人中就不會有窮人,因為祭司的錢除了修理會幕外也無法使用,所以可以去幫助窮人。
- 利未人所當得的18:21-24。
- 把祭物的一部分給祭司,其他地方已經都有說明,但此處是第一次提及以色列人要把十分之一供應給利未人18:25-32。
- 利未人已經領受了以色列人所奉獻的十分之一,但他們不能把自己當成是恩典的終點,也必須把十分之一再獻給祭司。
默想:
- 這章裡,上帝明確的宣告祭司和利未人應盡的職事之內容,他們不單要辦理會幕和獻祭的事務,本身更要擔當人所犯的罪,特別是祭司,是人神之間的中保,屬靈的守望者,負有重大責任,當百姓因無知而犯罪時,祭司要代禱並擔罪,因著他們的代禱和擔罪,上帝就要赦免人的過犯。
- 上帝不要祂的服事者將所有的心思意念都放在地面的產業、屬物質的享樂,祂要我們抬起頭來仰望祂豐盛的恩典,知道祂會及時供應,我們的豐盛,不是憑著自己的勞苦,而是享受天父作我們的產業。
禱告:
親愛的主!幫助我的信心!使我的心安定於祢,相信今天在祢手中,明天也在祢手中,我一生都在祢手中,這樣,我就能安心的享受,祢所賜給我的今天和明天。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