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30

請先讀民數記第三十章

第三十章靈修感想:

  1. 許願或起誓一定要遵守30:1-2。(許願與起誓本質上是有分別的)
  2. 這裡女子許願,是依照「在家從父,出嫁從父」的條例,這並不是要轄制當時的婦女,乃是要保護她們,為她們把關。
  3. 通常「許願」是指「積極的要奉獻什麼」這類的作為。「食言」:「褻瀆言語」。實際的意義也是「忽略」或「不遵守」自己說出的承諾。「約束自己」是「消極的禁止自己做什麼」這類的作為。
  4. 女子許願,出嫁前由父親,出嫁後由丈夫不反對才算數30:3-8。
  5. 30:6的意思是丈夫可以否決妻子新許的,或是在娘家許過的願。亦即出嫁的女性,以丈夫的旨意為最高依歸。
  6. 沒有丈夫的寡婦或被休的女人,許願就要自己遵守30:9。
  7. 寡婦可以回娘家被扶養(利22:13),不過必須為自己的願負責,父親或其他人無法否決之。
  8. 已婚婦女許願,丈夫如果不反對就是成立30:10-16。
  9. 30:15「聽見以後」:指的是聽見以後一段較長的時間。這個規定考慮當時的女性沒有太多自主權,因此如果丈夫一開始不反對,以後突然反對,使得女子背約,那丈夫要承擔責任。

默想:

  1. 許願或起誓,就是把上帝拉來當保證人,為自己所說的話或所做的事做保證。我們的許願或起誓,若不是出於真心,只是情緒上的反應,或出於一時衝動,事後不一定會兌現,這樣的許願或起誓就是濫稱耶和華的名。我們若沒有敬畏的心,連在上帝面前都敢隨意張口,任意說話,那麼在人的面前豈不更加張狂嗎?
  2. 上帝不喜歡我們隨便許願或起誓,祂要我們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實實在在,信守承諾,因為祂不是『是而又非的,在祂只有一是。上帝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林後1:19-20)祂是這樣,祂要屬祂的人也與祂一樣。

禱告:

親愛的主!我們很容易信口開河,冒失說話,甚至隨意向祢許願或起誓,但卻又做不到,以致讓祢的名蒙羞。這也讓我們的生命陷入不真實的混亂中,讓我們在謊言中迷失了自己。求主赦免我們越分越權的罪,幫助我們「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好讓我們成為有信實的人,能為自己的生命負責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