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02

請先讀瑪拉基書第二章

第二章靈修感想:

  1. 對祭司罪行的審判2:1-9。
  2. 誡命既然是傳給祭司,祭司不聽從,就要被咒詛、被除滅2:1-3。
  3. 「犧牲的糞」:參考(出29:14、利4:11-12,8:17,16:27),即獻祭活動中產生的排泄物。此字在聖經中只出現七次,純粹就是指糞便,這邊並沒有含內臟的意思。通常獻祭後的剩下的廢物(包括祭牲的排泄物和內臟)。這些不潔之物要從聖所清除,搬到聖所(營外、城外)的某一處燒。
  4. 祭司被刑罰,是為了堅固神與利未立的約。神把律法託付給祭司們,並要他們與神同行,就可以使人離開罪孽、學會律法2:4-7。
  5. 2:4在大部分的直譯中表達出神警告有積極的目標(希望命令是帶來悔改,以致於利未之約可以延續下去)而非消極,主要是希望挽回以色列人和祂的關係。
  6. 目前的祭司卻偏離正道,使人在律法上跌倒,因此耶和華要讓祭司被眾人藐視2:8-9。
  7. 「在律法上瞻徇情面」:在教誨時看人的情面(給人面子、偏袒人)。參考(申17:9-11,申19:17)指名祭司要執行司法審判的責任。但此處指出祭司徇私偏愛的可憎。
  8. 責備猶太人在娶妻的事情上得罪耶和華2:10-16。
  9. 「事奉外邦神的女子」:原文是「外邦神的女兒」,與2:10猶太人是耶和華的兒子相對。指的是「事奉外邦神的女子」而非「外邦女子」。
  10. 先知並責備以色列人隨意休妻,以強暴與不義的手段對待婚姻關係2:13-16。
  11. 猶太人埋怨上帝不公義2:17。
  12. 祭司視獻祭為煩瑣的事;卻要求神行公義—使神煩瑣,全能的神居然會為以色列人「質疑神的公義」覺得「感到疲倦」、「厭煩不能容忍」。

默想:

  1. 『祝福』和『詛咒』在「耶和華與以色列人之約」的關係中是非常重要的。為何如此說?古代近東國家中,盟約條款都會訂定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如果都遵守則沒事;如果其中一方「失責」的話,約中的詛咒就「隨即生效」了。這並不是說這個『盟約失效』,而是從起初定下的『反面(詛咒)生效』了!
  2. 在瑪拉基時代,神的子民卻隨隨便便地締結婚姻,這些婚姻並沒有兌現或反映出神所定意的純潔。有許多人為了追求個人利益或便利而放棄婚姻(第14節)。所以,先知瑪拉基敏銳地指出了他們對配偶的不忠,這最終也反映了他們對神的不忠。

禱告:

親愛的主!祢賜給我伴我一生的配偶,願祢的愛充滿我的婚姻關係,讓我們夫妻彼此相愛,願意放下自己為對方委身與忠實,也願祢祝福我的婚姻,在主的恩典中,充滿喜樂與甘甜。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