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約伯記第四章
第四章靈修感想:
- 以利法的發言:要約伯想起自己以前曾經幫助過軟弱的人,現在自己遭遇禍患怎麼就陷入焦躁驚惶之中?不是應該敬畏神、行事純正以獲得依靠和盼望嗎?4:1-6。
- 此處以利法責備約伯軟弱,沒有辦法以身作則,實踐他自己以前的教導。不過約伯目前遭遇的,跟他以前教導的人所遭遇的並不相同,所以不太能直接類比。
- 神是賞善罰惡的神,並且擊打惡人時,強而有力4:7-11。
- 以利法的邏輯就是「因果報應」、「怎麼種就怎麼收」。有如(詩37:25)中的觀念。這樣的原則本來是沒錯,不過以利法將之擴張到「沒有例外」4:7-8,就出了問題,因為約伯正好是個例外。而且,這樣的說法就暗指約伯犯罪,甚至是強暴的惡人,對於約伯來說,更是進一步的傷害。
- 自己透過靈異的經驗,知道神比人公義、超越。而人是會迅速毀壞消逝的存在4:12-21。
- 這個異象對以利法來說一定是印象深刻的。今天如果誰能直接聽到上帝的聲音,豈不是被當成先知,其教訓被當成是不會錯誤的。說起來以利法在異象中聽到的也沒有錯,只是他太高舉這個經歷,認為這個正確的教訓以及其推論可以用在每一個地方:「人不可能比造物者超越、公義,所以人受苦一定是因為犯罪」。以致失去了成長與反省的空間,更把約伯推向更痛苦的深淵。
- 神蹟不等於信仰、直接默示不代表處處正確、靈恩不代表靈命、恩賜不等於生命成熟、經驗不等於真理。這些我們都知道,但人好像很難跳脫經驗的衝擊與影響。
默想:
- 人很容易從過去的經驗中,得到對人生的一種結論,此後就受到既定觀念的挾制,把這觀念模式套在每個狀況中。在以利法的觀念裡,有著很深的因果報應原則,這因果報應原則的基本型式是:義人興旺,惡人受苦。『請你追想:無辜的人,有誰滅亡?正直的人,在何處剪除?按我所見,耕罪孽,種毒害的人,照樣收割。神一出氣,他們就滅亡;神一發怒,他們就消沒。』〈7-9〉這些話的意思是:約伯,你一定有作“耕罪孽,種毒害的人”的惡事,否則不可能遇到這些苦難,你現今的苦難是你過去犯罪的結果,因為種什麼因,就收什麼果。這就是以利法對苦難的看法。
-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是上帝放在自然界的基本原則,同樣也適用在人的身上,以利法的因果報應理論在基本上是沒有錯的。但總有一些事情跳脫原則,超出我們過去所知的經驗理論,約伯的事件就是其一,那在天上的屬靈戰爭,是我們屬血氣無法明白的。因此,我們對事情的看法不能一口咬死,認定是怎樣就是怎樣,有時真的是冤枉好人了,就像以利法對約伯苦難的錯解。
禱告: 親愛的主!我們必須承認,很多時候個人的經驗和自然法則,不一定能解釋一切事情;在人生的歷程中,我們必接受在我們身邊的人所發生的事情,有些是我們無法完全了解,我們必須信任祢與這些人,神對他們有特別的訓練,讓我們能體諒他們。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