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約翰一書第三章
第三章靈修感想:
- 上帝賜給我們慈愛,讓我們得稱上帝的兒女3:1。
- 我們是神的兒女,將來要像上帝,我們因有此指望,就潔淨自己3:2-3。
- 堅決不犯罪3:4-10。
- 「違背律法」:宜譯作「做了不法的事」。而「不法」不只是違反律法,更是無法無天,順從邪惡、敵對基督。
- 「不犯罪」:有三種主要的解釋:(1).不慣性的犯罪。(2).在「住在他裡面」條件下不犯罪。(3).從末世的角度上來看,理論上信徒可以不犯罪。由於「犯罪」的希臘文是現在式直說語氣,表示持續並習以為常的行動。
- 行義的才是義人,犯罪的是屬魔鬼,而基督正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3:7-8。
- 「魔鬼」:(1).被稱為「魔鬼」和「那惡者」。(2).他「從起初就犯罪」,早在亞當夏娃背叛神之前,當他首次背叛神的時候就已經開始犯罪了(約8:44)(3).他是人類犯罪的教唆者,那些不斷犯罪的人是屬他的,而且是他的兒女(3:8,10,12)。(4).他現今在世上(4:3),全世界的非信徒都臥在他的權勢之下(5:19)。(5).他無法控制信徒而加害於信徒(5:18)。(6).基督徒要勝過他(2:13-14, 4:4),基督要毀滅他的工作。
- 由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由犯不犯罪就知道誰是上帝或魔鬼的兒女3:9-10。
- 「道」:「種子」、「精子」。即神的生命元素,指聖靈或神的話。「種」帶有生命的本質,能傳遞父系的特性。
- 當彼此相愛3:11-18。對弟兄的愛是得救的生命表現和證據。
- 沒有愛心、恨弟兄的,是殺人的,仍然住在死亡中,沒有永生在他裡面3:14-15。
- 相愛的理由:主為我們捨命,所以我們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效法基督為弟兄捨命3:16。
- 財物與實際行為上的相愛實際表現,才是愛神愛人的表現。相愛不應只停留在口頭上的層面3:17-18。
- 安穩在神面前3:19-24。
- 遵守上帝命令的,就住在上帝裡面,上帝也住在那人裡面。上帝內住的證據是上帝所賜的「聖靈」3:24。
- 此處解決基督徒過度敏感的良心問題,我們有三個證據來告訴自己在主裡:彼此相愛的表現、對基督的信靠、聖靈。
默想:
- 當我們蒙恩信主,接受主耶穌進入我們生命中時,神就賜我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我們被稱為神的兒女。不是因為我們配得,而是神完全的恩典,藉著我們對耶穌基督的信和接受,賜給我們神的兒女的身份和地位,我們的心思意念和言語行為開始還不像神的兒女,但是神接納我們為祂的兒女。就像耶穌說的浪子回頭,當流浪在外的兒子願意回家時,父親願意以兒子的身份和地位來接納他。我們永遠不要忘記,不是我們有什麼值得神誇耀,乃是神的完全恩典,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
- 當我們被稱為神的兒女時,神也賜給了我們從耶穌基督來的新的生命,有耶穌基督和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不只是有神的兒女的稱號,我們已經有了神兒女的生命,所以,從這一點來說,我們也真是神的兒女。不僅如此,因著神賜給我們有新的生命,有耶穌基督和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神不是要我們的心思意念言語行為仍然活在過去舊人罪人的光景,而是照著新生命的樣式來活,聽從住在我們裡面的耶穌基督和聖靈的引導,來學習作神的兒女,真正活出神的兒女的樣式,新生命帶出新生活的樣式。
禱告:
親愛的主!祢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祢的兒女,叫我們也真是祢的兒女,更叫我們在主耶穌顯現時,必要像主!求祢照祢的話成就在我身上,也叫我順從祢的旨意,照祢的旨意去活。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