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羅馬書第二章(二)
第二章靈修感想:
- 暴露猶太人的敗壞2:17-29。
- 猶太人自稱瞭解律法、能分辨是非,比其他民族優秀。行為卻和別人一樣,甚至更差勁。以致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猶太人的惡行而受褻瀆2:17-24。
- 猶太人以受割禮而與上帝立約自豪,而保羅論證,受割禮的身份不能在上帝審判時幫助猶太人,所以受割禮而犯律法不如不受割禮而行律法2:25-27。
- 受割禮,等於是簽約要守律法(當然神也簽約要給永生),如果受割禮卻不守律法,約還是沒有完成,自然也沒有永生的報答,耶9:25-26中也有類似的教導。
- 外邦人是不是有能力守全律法,並非是這裡討論的重點,保羅只是提出一個假說,用來澄清上帝設立割禮的背後意義,就是要人行律法。因此如果有人能守全律法,即使沒有受割禮,也一定被算為上帝的子民,等同於受割禮又行律法的人。
- 割禮和猶太人的身份重點都是內在的心靈,而不是外在的表徵2:28-29。
- 外面作猶太人的(守割禮、配經文匣、納十一捐)不一定是真猶太人,唯有內在作猶太人的(生活見證與神立約的關係相稱)才是真猶太人。
默想:
- 在《創世紀》記載:上帝呼召亞伯拉罕的時候,就給他一個可以說是民族的記號,這民族的記號,就是在男人身上割下一塊皮來,就是醫學上所說的割陽皮。保羅對割禮這禮儀基本上是尊重的,僅在別人誤用以致影響福音真理時,才極力反駁。猶太人以割禮自豪,以此,為在神、在人面前有特殊的地位,保羅指出猶太人忽視的問題。
- 當時包括所有在亞伯拉罕家中的男子,有雇工和奴僕,後來在摩西律法中明文規定,凡是要歸化為以色列人的外邦人,必須先受割禮,然後跟所有以色列人一樣遵守律法,便可以成為以色列中的一份子。受過割禮才能成為神的子民,是舊約律法強調的。因此,割禮不單是身體上的記號,乃是精神上對神的歸屬感,是民族精神。
- 保羅強調,我們是上帝的人,真正重要的分別不在於受割禮或不受割禮,而在乎是否順服上帝。對猶太人而言,此就顯明了他們雖具有立約的特權,但實質上他們與外邦人是沒有分別的。割禮真正的意義是將心給神,對神有強烈的歸屬感,真正的猶太人是遵行神旨意的人。
禱告:
親愛的主!在祢面前沒有人能自誇,一切都是祢的恩典,我們是屬祢的人,讓我們不是看重背景、地位和經驗,乃是要將我們的心獻給祢。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