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羅馬書第三章(二)
第三章靈修感想:
- 律法的作用3:19-20。
- 前面所引的聖經的話,既是出自聖經,當然就是對猶太人說的。而猶太人認為外邦人不信神,是罪人,而聖經又說猶太人也是罪人,等於「所有人都是罪人」。
- 沒有人能靠遵守律法得以被宣判為義3:20。律法的功能是「叫人知罪」3:20。
- 沒有人能達到律法的要求獲致稱義的結果,但大家又知道滿足律法要求就可以稱義,人人知道又做不到,在這過程中人就知道自己真是罪人,也深切了解「罪惡」的強大力量。
- 神在稱義上的公義3:21-5:21。
- 「律法和先知為證」:即表示有「舊約聖經」為證,保羅將引舊約來證明自己的說法非空穴來風,1:2「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也與此相呼應。
- 這個外加的義,就是上帝把義加給一切信耶穌的人,而沒有差別待遇3:22。
- 「因信耶穌基督」:原文可以解釋成「因為人信耶穌基督」或「因為耶穌基督的信實」。「並沒有分別」:原文是「因為沒有分別」,亦即不管人的身份或過去的行為,因為都達不到被上帝宣判為義的標準,所以對上帝來說就「沒有分別」。
- 因信稱義之理3:23-26。
- 「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指人沒有符合神的形象,無法充分反映出神的榮耀(人應該要活出神的形象)。
- 如今因為上帝的恩典,且因為耶穌基督的代贖,無力行善的人就可以白白被宣判為義3:24。
- 我們被宣判為義是「不用花費的」、「不用人付出代價」的,這是我們衡量信仰教導一個很重要的試金石。如果有誰在得救的事情上面加上「規定」、「行為」、「功德」等「代價」,那就是高抬這些超過耶穌的代死,就不是基督信仰了。人要做的,只有用信心接受上帝的恩典。
- 上帝把耶穌當成挽回祭,是要憑耶穌的血和人的信,顯明自己的公義3:25。
- 「挽回祭」:希臘文是指能滿足上帝義怒的一種祭物。原文也指著聖殿中的施恩座(利16:2),大祭司一年一次要灑贖罪祭的血在其上。
- 祂先用寬容的心,容忍人先前所犯的罪,好在現在顯明祂的公義,並且使祂即使宣判信耶穌的人是無罪的,也還是公義的3:26。
- 如果沒有耶穌的代死,就宣判基督徒為義,就證明上帝不公義,因祂以罪人為義人。但因耶穌已替死,罪人的懲罰已有人代受,因此祂宣判罪人為義人是公平的。
- 稱義教理的結論3:27-31。
- 因信稱義的原則維護了律法對公義的要求,見(羅6),所建立的基督徒子民也將活出律法要求的生活。
默想:
- 保羅描述人屬靈的光景,就是該當被定罪是的,人在罪的權勢下受轄制,及無力逃脫神的憤怒。全人類都在罪的操控之下,但神直接介入,派祂的獨生兒子耶穌來為我們釘十字架;只有耶穌,祂不是例外而是獨特,祂並不在罪的控制下,藉著信靠祂,使稱義成為可能,使人與神可以重新建立正常的關係。
- 「神設立了」神設立耶穌作了挽回祭是整個救贖工作的過程中極重要的一步。「挽回祭」這一個字的原文在新約聖經只出現兩次,另一處在希伯來書9:5節,中文翻譯為「施恩座」。不管是「挽回祭」或「施恩座」,都是源自於舊約的獻祭,一個有罪的人藉著獻祭,挽回他在神面前的地位。「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神的兒子流了血,把人的罪作了一個徹底的了結。
禱告:
親愛的主!感謝祢使我知罪認罪,更加感謝祢沒有按照我的罪孽過犯待我,因祢的愛子耶穌為我在十字架上付了罪的代價,這是何等長闊高深的愛,我願用我的生命榮耀祢,見證祢。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