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羅馬書第四章(一)
第四章靈修感想:
- 聖經裡因信稱義的證據4:1-25。
-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與行為、割禮無關4:1-12。
- 以色列人以(創26:5)為根據,認為亞伯拉罕是唯一的完全人,完全符合上帝的心意,是一個完全的義人。而保羅在此討論亞伯拉罕的義,認定他也是因信稱義,保羅在(加3:6-9)對亞伯拉罕的稱義有所描述。
- 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可以誇口,因為他靠自己達到上帝的標準,然而,根據舊約聖經的記載,他也是因信稱義。
- 做工的人得工資是他應得的,不算是恩典,人如果靠自己達到上帝的標準,上帝本該稱他為義,沒有恩典可言。對於那些沒有做工,但是那信靠「稱人為義的上帝」的人,上帝要因他的信(而非行為)稱他為義4:4-5。
- 要注意的是前面三章已提到,人沒有辦法靠自己達到上帝的標準。亦即沒有人能用「做工得工資」的方式得救,此處保羅也清楚的陳明他的立論:「信神」不是「功德」。
- 引聖經證明因信稱義是存在的,而且是有福的4:6-8。經文引自(詩32:1-2)
- 保羅認為人的稱義,等於是罪被赦免(不算人的罪)。基督徒的義是「替代」(Substitution)和「被歸入」(Imputed)的,亦即耶穌替基督徒死、基督徒被歸入「義」。
- 亞伯拉罕被稱義是在受割禮前,因此他的稱義就與後來的割禮無關(創15:1-6)。亞伯拉罕被稱為義,到了(創17:10)才受割禮,這段期間約有二十九年的時間。可見割禮只是一個記號,做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印證。
- 結論:亞伯拉罕是所有信而被稱義之人的父親,不論是不是受過割禮4:12。
- 當日的割禮成為人自誇的藉口,今日的洗禮、方言、浸禮….會不會在我們心目中成為另一種割禮,使我們失去信而被稱義的機會?
默想:
- 關於「因信稱義」,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以亞伯拉罕作為例子,說明神怎樣稱人為義。在開始的段落(1-8節),有一個重複出現的字,強調神衡量人跟人衡量自己的不同,這個字是「算」原文字義是記入,歸在賬上(商業會計上的用語)。這段經文所出現的五次,有的是「算」,有的是「不算」,神跟人使用這兩種計算的方法不一樣。
- 以割禮和遵守律法為入帳的方法和基礎,保羅強調這是人的看法而不是神的看法,人是以自我為中心去計算這帳,而「自我中心」其實就是罪的本質。大家都公認亞伯拉罕的經驗非常重要,但正如陶德(C.H.Dodd)的解釋,有許多猶太人認為亞伯拉罕的行為的確很好。保羅現在要講明,不論亞伯拉罕的行為如何好,他得稱義卻不是因他的行為。這並非是因為亞伯拉罕遵守了律法的要求,使他與上帝有特殊的關係;這是他完全信任上帝,完全願意把自己全生交託給祂。
禱告:
親愛的主!在袮的施恩台前,我毫無所誇。能夠來到袮這位聖潔的神面前,得憐憫蒙恩典是我的福分,在袮面前我別無所求,也毫無所誇,我願意甘心接受祢的恩典。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