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羅馬書第六章(一)
第六章靈修感想:
- 神在成聖上的公義6:1-8:39。
- 基督徒與罪的關係6:1-23。
- 基督徒對罪律是死的6:1-14。
- 正如許多人因為誤解「因信稱義」的教義而有的錯謬結論:信耶穌之後就有了天堂通行證,做什麼壞事都沒關係了,反正耶穌都能拯救。此處不是指「偶爾的犯罪」,而是「決心持續生活在罪中」。
- 基督徒的「死(與基督同死)」有四種:(a).「法律上的」:基督死的那一天,我們已經跟他同死了(一次)。(b).「受洗的」:受洗的那一天,我們已經死了(一次)。(c).「道德上的」:每天對上帝的認罪時(時常)。(d).「末世的」:我們肉體死亡那日(一次)。
- 當時代信徒接受信仰之後,立刻就受洗。所以受洗和得救在當時是一體的兩面。因此保羅用受洗的經歷來闡述救恩的實際。但是今日許多信徒得救後因為種種的理由無法立刻受洗,所以我們還是把此處所說的,當成是受洗表達的得救內涵比較好。
- 與基督同死: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我」已經跟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 因此我們被罪控制的身體已經不再發生作用了, 我們也不再是罪的奴僕。因為死人是已經脫離罪惡權勢了6:6-7。
- 與基督同活:我們既與基督同死,就可以相信必與基督同活。而且知道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再也不能控制他6:8-9。
- 死亡統治所有的人,也曾經控制了耶穌三天,但耶穌的復活說明祂已經掙脫死亡的控制,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 6:11是羅馬書第一次出現命令句、而後接著許多命令句。亦即前面的章節都在描述現況或上帝已經為我們成就的事,而不是要靠自己得到的事物。而本節起保羅本於前面章節的基礎來論基督徒與生活。所以一個「真信」耶穌的人,既然把耶穌當上帝,就不可能回頭還要去「故意犯罪」,頂多是「偶爾被罪惡所勝」。所以「作惡以成善」這類的想法,都不可能出現在一個看自己已經對罪死的基督徒身上。
默想:
- 保羅把舊的生活與新的生活劃分為兩個清楚明晰的分野。v19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舊的生活的特點是不清潔,沒有律法。「我可以仍在罪中,」『在罪中』意即活在罪掌權的範圍內,讓罪來支配、左右我們的生活行動,罪成了全部的生活方式。「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死了』一詞是過去式,表示這是已過的事實,在人相信主的時候就已經發生了。
- 王明道牧師所說的,正是保羅在這裡所要表達的意思。許多人以為上帝恩典得來太過容易,所以輕看上帝所賜恩典的寶貴,有三種情形:(a)「輕看恩典」。以為人不付代價,沒有作什麼事,受什麼苦,但竟然這樣簡單得到恩典,就輕看恩典,當作是沒有價值之物。(b)「糟蹋恩典」。既然是白白的恩典,就隨便用這恩典,仍憑自己犯罪軟弱,反正還可以拿到這恩典。(c)「玩弄恩典」。把神的恩典當作得到其他利益的工具。譬如,強盜用神給他的健康身體去搶別人東西,青年人用神賜給他的青春犯罪淫亂。這些人犯罪之先都是先有恩典才去犯罪,當人對恩典有錯誤回應時,就是墮落的開始。
禱告:
親愛的主!感謝祢豐盛的恩典,叫我時時謹記救恩的寶貴,這是主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犧牲所成就的恩典,我要謹慎自守,過有見證的生活,榮耀主名,使我所行的與所蒙的恩相稱。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