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羅馬書第七章(一)
第七章靈修感想:
- 信徒對律法的關係7:1-25。
- 有對律法死而對神活的地位7:1-6。
- 保羅對熟悉舊約律法的人發言:律法只有在人還活著的時候對人有管轄權,並舉婚姻為例,說明「死亡」使人脫離法律的管轄7:1-3。
- 這一段顯然是保羅針對羅馬的猶太派基督徒發言,讓他們不要再堅持要外邦基督徒守律法。
- 舊約律法允許男性休妻(申24:1-2),但女性不能主動離婚的權利。反倒是羅馬律法中,男女雙方都有離婚的權利;而且丈夫死亡後,羅馬律法規定妻子必須哀悼丈夫、守寡十二個月,否則就會失去亡夫留給她的權益。所以此處的「律法」應該是指「舊約律法」。
- 基督徒透過耶穌的身體被釘在十字架,也在律法上死了(地位上死了),叫基督徒脫離律法,可以自由歸屬於耶穌(死裡復活者),可以為上帝結果子7:4。
- 耶穌以死亡為我們償還了罪的代價─「死亡」,因此我們不再欠律法的債,可以得自由,當然更可以自由選擇歸屬於耶穌。此處說明「死亡」成為「脫離律法約束」的關鍵,而在法律上,信徒已經死了,所以可以不再理會律法的責任。
- 以前當我們在屬肉體的情況下時, 被律法喚起的惡慾在我們的肢體中工作,為死亡結出果子7:5。
- 「肉體」:「肉身」、「人的本性」。保羅的「肉體」有以下幾種的意義:普通的身體2:28、人肉身的後裔或關係1:3、人類3:20、人的本性(人本性的軟弱6:19 、基督的人性8:3、基督徒裡面的舊性情7:18、未重生的人性)、未重生的舊生活模式8:4-5、情慾(加5:24)。一般說來,肉體是指我們「在亞當裡的人性」,已經被罪腐化。
- 我們如今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上帝是照著心靈的新樣而不是照著字句的舊樣7:6。
- 此處說明新約的信徒是用聖靈的新方式來服事上帝,而不是用字句法規的舊方式。有時候我們也會陷入想要用法規來規範信仰所有層面的陷阱,此處是我們的提醒。
- 律法與罪之間7:7-13。
- 「我」:用來泛指一切,沒有什麼特定的個人或團體。目的是要生動的描述人在有律法之下和沒有律法之下的狀況。不過保羅在此用「我」除了行文流暢的意味外,亦有一種感同身受的意味。不過鑒於此處的「律法」是指「摩西律法」,因此此處的「我」更是影射包含保羅在內的猶太民族之經歷。
- 「不可起貪心」:指「十誡的第十誡」,不是所有的律法都明文禁止「貪心」這種動機層次的事物,因此此處的律法,就是指「摩西律法」。
- 罪藉著機會透過誡命叫各樣的惡在我裡面發動。沒有律法前,我是活的。但誡命來到,罪活了,我就死了。
- 「律法本是叫人活」:引自(利18:5,羅10:5)亦有說明。本來頒布律法是要人離開罪惡,避免被上帝懲罰,結果卻變成導致人更容易犯罪,結果是死亡。
- 就像銀行內的保險櫃成為搶匪的目標一樣,上帝的標準一公開,就成為人性中犯罪趨勢所努力想要攻擊的目標。(沒有保險櫃,搶匪還不知道要攻擊何處,有了保險櫃,搶匪就都針對之而進攻,上帝的律法也成為墮落的人性攻擊的焦點)。
- 這樣收信人可能會有疑問:難道是「好的律法」叫我們死亡?當然不是,而是「罪」。「罪」利用良善的誡命叫我們陷入死亡,就顯出罪真的是罪,真的是惡極了7:13。律法本身是出於神,表明了上帝給人的規範,因此本身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整個主因是歸咎於「罪」而非律法和誡命,而罪藉著美好的東西叫人墮落,更是顯示其極端的醜惡。
默想:
- 保羅在這一段經文以嚴謹的推論,道出了活在律法之下的人的無奈。『我』既是保羅信主前試圖靠律法稱義的失敗經歷,也是人類在敗壞的肉體中無法活出聖潔、蒙神喜悅生命的真實寫照。 對一個活在律法之下的人,非但不能藉著律法抵擋罪,律法的條款反倒引誘人犯罪,從而結出來死亡的果子 – 使神人關係徹底隔絕。
- 一個人唯一能脫離罪的權勢的方法,就是成為新造的人。這個新造的人能服事主是因為裡面的更新,而不是靠守律法 -『是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這段經文也告訴我們,我們得救是靠恩典不是憑行為。同樣,我們事奉主,有成聖的生命仍然需要靠恩典。這才能使我們完全不能靠行為誇口;才能真正讓主在我們生命中居首位,使一切榮耀歸給主。
禱告:
親愛的主!我曾經活在敗壞肉體中的無奈,是袮用犧牲的愛吸引我,讓我來跟隨袮,使我不在罪的權勢之下,而在袮的恩典之中。主啊,願袮的聖靈將袮的大愛澆灌在我心裡,讓我不再隨從肉體,定要順從聖靈。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