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10b

請先讀羅馬書第十章(二)

第十章靈修感想:

  1. 以色列對普世福音的的忽視10:12-21。
  2. 出於信心的義,並沒有種族區分,因為大家同有一位主,這位主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聖經根據:「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3. 前文提到「求告」的就必得救,但沒有信怎會求告呢?沒有聽見怎會信呢?沒人奉差遣傳道怎會有人信呢?所以聖經說:「傳福音的人腳蹤佳美」。
  4. 此處保羅是把「人能求告神」的條件列出來,「信」、「聽見」、「傳道者」、「奉差遣」。然後論證上帝都已經做到了,但以色列人就是不信,所以不能求告神。
  5. 但人的反應並不是都「相信」、「順服」福音,引聖經以賽亞書的經文證明。保羅重申以色列人聽見了、也知道了(舉聖經的經文來證明),就是不願意信。
  6. 以色列人不是不明白福音的內容,也不是沒有聽見福音。上帝還用外邦人的得救來激發以色列人的怒氣,讓他們多有機會來思想,但他們仍然不信,因此也算是咎由自取。
  7. 此處引保羅假設對話的對象是以色列人,於是如同加拉太書與羅馬書許多地方一樣,用拉比式解經法來表達他的意思。

默想:

  1. 「佳美腳蹤」佳字是形容「美」,而「佳美」即美上加美。英文How beautiful。佳美在希臘文的原意是「適時」,因此也可稱為「適時的腳蹤」。「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這原是指那些將好消息帶給被擄之民,告訴他們即將自巴比倫得釋的人。在此是應用在傳福音的人身上,他們帶來人們可從罪的奴役中得釋放的好消息。
  2. 原文記載的不是「腳蹤」,即不是指報福音、傳喜信的人所留下的足跡,而是傳福音的人;原文只有「腳」一字,而《新標點和合本》也在「蹤」字旁邊加上小點來表示原文沒有這個字。佳美的腳,是以局部表達全體,看到腳,即有傳福音的人。因為不但有差遣人的神,也有人的配合;只有那些願意被神差遣的人,他們的腳,才是最佳美的。
  3. 當我們願意為主踏出第一步,便是佳美的腳,聽眾是否按受,乃是由聽的人所決定。保羅在向羅馬教會信徒講述神整個救贖計劃的時候,提出猶太人拒絕救恩,與及神將救恩帶給外邦人;而這段經文,就是提出人得救的過程,信徒要怎樣參與叫人得救的行動,這正是每一位信徒要學習及反思的行動。不是沒有人傳,而是在乎聽的人之回應,不論人的回應如何,只要那些回應神的差遺而遠走天涯的腳都是佳美的。

禱告:

親愛的主!感謝袮藉著袮的愛子耶穌基督成就了救贖恩典,更加感謝袮,歷世歷代袮呼召無數向袮忠心的兒女,藉著他們佳美的腳蹤,把福音傳到地極,也使我成為福音的受惠者。求袮幫助我,使我成為福音的傳遞者,不但活出福音,也傳揚福音。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