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12

請先讀羅馬書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靈修感想:

  1. 基督徒與神的關係,基於前面所說的一切上帝的計畫與奧秘,保羅勸讀者: 12:1-2。
  2. 「獻上….活祭」:祭物被獻上時,所有權即由被獻者轉到神。因此「獻為活祭」的意思即是把自己的主權交給上帝,為上帝而活的意思。
  3. 「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周詳思考過的事奉」、「出自心靈理智的敬拜」。這個翻譯,比譯為「屬靈的敬拜」來得有根據,其他經外文獻都是取「理性」而非「屬靈」的意思。
  4. 此處可以翻譯為「所以,因著上帝的慈悲,我勸你們把自己的主權交託給上帝,為上帝而活。這種獻祭是上帝歡喜悅納的,也是你們出自心靈理智的敬拜。」
  5. 此處提到奉獻的生活,這樣的生活心態是基督教倫理的大前提。一方面要把自己的主權交給神(這是保羅因為上帝的慈悲勸大家的),一方面要更新自己的心智與生活方式,遵行上帝的心意。
  6. 不要模仿這個世代,倒要藉著心意的更新而改變過來,使你們可以辨別出甚麼是上帝的旨意,就是察驗出甚麼是美好的、蒙祂悅納的和完全的事(新譯本的翻譯)。
  7. 信徒與社會的關係12:3-21。
  8. 「看的合乎中道」:「看得合理」,指「正確的心態」。
  9. 此處不單只是談到「一個身子」,也談到「用處不同」,所以我們也應該接納教會中有不同特性與不同角色的人,不必凡事都要求「一致」,而能夠欣賞、尊重不同特性的信徒。
  10. 我們的恩賜不同,就當專心在自己的崗位上服事12:6-8。
  11. 此處提到的恩賜中有許多項都是關於對有需要的人給予實際的幫助,這一點是值得今日的教會去注意的。
  12. 基督徒之間的愛12:9-13。
  13. Cranfield指出俄利根對這段聖經的詮釋是「保羅希望我們這些活在聖靈之律底下的人,不要生活在不溫不火,不冷不熱中。我們做一切的事,都要在聖靈裡大發熱心,並在信心的火中發熱」。
  14. 古代的旅館既昂貴又不安全,且是聲名狼籍的場所。開旅館跟開妓院被視為是差不多的事情,所以早期教會的宣教士都是依靠信徒接待。
  15. 對一般人的愛12:14-21。
  16. 保羅要基督徒以善去擊敗惡,以善征服惡。

默想:

  1. 保羅說我們的身體就是所要獻的祭,意思就是要我們為主而活,我們的生活就是我們要獻的祭。有人說:「為神而死易,為神而活難。」是的,為神而死就可以立刻回到神的懷抱中永遠與主同在。但為主而活,就要面對社會的洪流,罪惡的引誘而仍然堅持我們所相信的,是非常艱難的,但這正是神所要求的。因為祭牲是活的,他隨時有可能在祭壇走下來,但是活祭可貴之處就在這裏。活祭式的奉獻是完全的,甘心情願的擺上。
  2. 基督徒因為共同點而聚在教會中,彼此之間卻有很大的差異。保羅說:“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就是不一樣才有合的價值和需要,每一個不同功用的肢體合起來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身體,而認識自己就是要知道在這個身體上你是「手」或是「腳」,若你是「手」就當盡手的責任,做手要使的工作,若你硬要做「腳」的工作,便是耍雜技,無疑是令人驚歎,但不能長久,亦不健康。
  3.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要與困苦的人表同情,必須要有『感同身受』的心態。與成功的人分享他的喜樂,說實在話,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屈梭多模(Chrysostom)有一段文章寫著說:『與快樂的人同樂,比較與流淚的人同哭需要更高的基督徒內心的平衡。與人同情乃是很自然的事;一個人的心,不會這樣的剛硬,不與遭遇不幸的人,灑下同情之淚;而與人同樂卻需要崇高的品格,他不但沒有嫉妒的心,看見人家被推崇時,心中喜樂。』。
  4. 「若是能行」即也有「不能行」的時候,我們並非接受任何事情,隨便的與人妥協。當基本信仰真理受到挑戰時,當主的名受到羞辱時,便不能妥協求安。只要不違反這項基本原則,就是『能行』的時候。基督徒追求與人和睦是有先決條件的,我們不能為著與人和睦而犧牲真理,到那時候必須堅持信仰底線,奮勇戰鬥,寸步也不可退讓。

禱告:

親愛的主!我願奉獻我自己,成為馨香的活祭獻給祢。求祢使用我的一生,叫我心意更新變化,完成祢在我身上的旨意。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