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耶利米書第三十二章
第三十二章靈修感想:
- 耶利米花錢購買即將被擄的猶大土地32:1-15。
- 32:4對西底家的命運預言之應驗,可參考39:4-7。耶利米提到西底家要「眼對眼」與巴比倫王相對。西底家叛逆所受的懲罰,是被逼目睹兒子被處決,然後自己的眼睛被挖掉。
- 32:7是根據(利25:25-34)的財產買贖法,規定業主因窮困所賣出的地,他的至親的親屬,有將之買回的權利和責任,這樣產業才不至於流出家族之手。這樣的例子在路得記(得4:3-4)也有記載。如同耶利米在32:25的抱怨,此時買地實無意義,除了神要用耶利米這事作為未來國家恢復的象徵。
- 當時土地買賣的習慣,是用同一張紙(羊皮紙或蒲草紙)立兩份契約,一份公開,一份密封。公開的用以見證,密封的用以保存,如果公開的被修改,密封的也可以用來查證。舊約有關土地契約的其他例子,可參看(創23:16-18,創33:19)。考古學家已經證實,古代的契據無論是寫在泥板或是蒲紙上都有副本。
- 「瓦器」:「陶器」。考古學家由陶器中找到不少古文件,死海古卷、伊里芬丁文件的一部分都存放在陶器中。這些陶器罐口通常以樹脂密封,以確保文件可以久存。
- 這是耶路撒冷陷落前一年,亞拿突應該已經落入巴比倫人的手中,買這種陷入佔領區的土地,實在不是正常的投資,因此32:25耶利米才要質疑上帝的命令是否合適。不過上帝就是要藉這個不合理的要求,來顯明祂一定讓猶大人歸回(要原來的民族歸回原處,被擄前的買賣契約才會有用)。
- 耶利米向上帝禱告,承認耶路撒冷因為百姓的罪惡已經快被攻佔了,但上帝還要耶利米買土地32:16-25。
- 耶利米在32:17-20的禱告中提到了耶和華的三個角色:創造者:為宇宙萬有帶來秩序;審判者:在社會之中立定公義;策畫者:為歷史方向帶來秩序。
- 32:25看來耶利米不是抱怨,而是不解為何上帝要他買地,不理解上帝為何要他行這不合邏輯的事(當時耶利米還不知道上帝命令的象徵意義)。
- 上帝回答耶利米:上帝要透過巴比倫的佔領,來懲罰犯罪的百姓32:26-35。
- 「摩洛」:字義是「神」,迦南地的太陽神,敬拜時獻小孩為祭。
- 這一段說明了上帝對猶大人犯罪的氣憤,祂已經盡力挽回猶大,但猶大仍然悖逆直到滅亡,甚至做了可怕的罪行。
- 但上帝也要讓這些百姓歸回,繼續有土地的買賣,正如今天耶利米做的事情32:36-44。
- 32:42-44 的意思是上帝要讓耶利米今天的投資成為記號,因為以後這個投資還能夠持續下去,未來猶大民族將歸回到此地從事土地買賣。
默想:
- 耶利米內心的掙扎,雖然他遵照神的吩咐買下了那塊地,也宣告買地是一個救恩的記號,象徵神應許將要拯救被擄的百姓回歸本地。可是國難當頭,兵荒馬亂,饑荒瘟疫,人們巴不得留著銀子保命,他自己被拘禁,身陷囹圄,他卻按照律法的公證程序,在眾目睽睽下,花錢買了一塊既看不見也拿不到的地業,此舉動在此時顯得格外的另類和瘋狂,所以他說:主啊,你讓我用銀子為自己買地,其實這城你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而神的回應是,豈有我難成的事嗎?意思是,你既然知道我是大能的神,為什麼卻不信我的應許呢?。
- 利米先知對以色列人的應許,和我的經歷有異曲同工之妙。耶利米先知雖然豫言他們將來的遭遇會很慘,他們會被擄掠,被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並且更被趕到各國去,飽受刀劍、飢荒、瘟疫之害。當他們聽完這一大堆痛苦的壞消息後,神同時藉著耶利米先知豫言將來要領他們歸回到此地,再使他們安然居住,並且歡喜施恩與他們;衪怎樣使一切大災禍臨到他們,也要照樣使衪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
禱告:
親愛的主!在祢沒有難成的事,過去沒有,今天沒有,將來也沒有,求祢給我充足的信心凡事信靠祢的大能,經歷祢的大能,在我的生命中彰顯唯有祢是大能的神。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