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題:七宗罪;經文:王下21:1-18

引言:經文提到的瑪拿西王登基的時候年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五十五年,曾經行盡一切惡事,他效法一切外邦的敬拜、立邱壇、豎雕像,甚至污穢耶和華的殿,又行邪術。列王紀的作者形容他比列國的罪更大更重,他甚至引誘百姓犯罪。我們只能用「難以置信」作瑪拿西背叛的評語;瑪拿西所犯的七宗罪……

 

<1> 行外邦人那可憎的事(v.2, 11)。明知故犯

外邦人那可憎的事,在舊約聖經中可歸納為三大類:1.崇拜偶像2.道德沉淪3.濫用暴力;就是摩西律法明文禁止的「迦南人所行的」。瑪拿西是有法可依的.但卻行那些可憎的事比列國的罪更甚。

 

<2> 重修他父所拆毀的邱壇(v.3)。不肖其父

他父親希西家花了十四年時間重整南國的信仰,將百姓重新引導到神面前,為他收拾了這個爛攤子,使他可以有更光明的前路大展拳腳,可是他一登基就把他父親的一番心血付諸東流,開倒車,把這個攤子攪得更大,更亂,更糟!

 

<3> 為巴力築壇且敬拜天上萬象(v.3, 7)。變本加厲

他不單為巴力和亞舍拉雕刻的偶像和築壇,而且這些華麗的偶像已被運入殿內,猶有甚者,還去敬拜天上的萬象,攪到全國滿天神佛,將耶和華拒諸門外。

 

<4> 流無辜人的血(v.16)濫用權力。

意指壓迫年幼、無辜、敬虔的人(參:王下24:3-4),作為君王理應愛護和照顧他的子民,但他為一己之私慾,濫用權力;“又流許多無辜人的血,充滿了耶路撒冷,從這邊直到那邊。”

 

<5> 使兒女行邪術交鬼v.6。推行黑暗靈界的勢力

行邪術交鬼的,這些都是摩西時代便已禁止的古代風俗(利19:26;申18:10-14)。這是說明了他依靠和推行這些黑暗靈界的勢力。

 

<6> 王引誘百姓去行惡v.9。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參羅1:28-32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1:32)。犯罪的人有一個傾向,就是要別人和自己一同陷入罪裡,而他是一國之君,其影響則更大;所以神對領袖的要求和審判會更高。

 

<7> 不聽耶和華的警戒(代下33:10)。殺以賽亞,用鋸鋸死他

猶太人的傳統中有一本書名叫以賽亞昇天記:約是在2世紀間寫的,說他被瑪拿西王鋸死,後來他昇天去了。希伯來書中的被鋸鋸死,說的就是這個傳統。他不單不聽神的勸告,還把先知用殘忍的手法殺害,證明他已經是鐵石心腸。

 

總結:或許我們覺得很奇怪,這麼壞的一個王,為什麼聖經用這麼長的篇幅記載他的事跡呢?為什麼被亞述擄去巴比倫還能回國再度為君呢?是因為他在被擄之時深切的悔改(代下33章);聖經留下這一段,就是要我們知道,就算人多麼罪大惡極,只要我們能把握機會悔改,慈愛的主還是會張開雙臂,接納我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