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律法源於十誡,而猶太人將它演化成613律法,在生活上嚴格遵守,非常繁瑣而且苛刻,給人的感覺是冷冰冰,就如禁令一般。今天的基督徒也不喜歡律法,以為我們是在新約恩典下,律法是過時的;主要是他們誤解『律法』,耶穌在登山寶訓中,重伸他來並不是耍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那麼律法真正的意義是什麼?
<1> 律法是生活的工具
十誡的原文是十句話,並沒有禁令的意思,有人將它翻成神的十項心意,即神期望人生活的方式,而Rod Melh牧師就將它譯為上帝的心事,因為上帝視我們為最好的朋友;律法是一套使我們得著幸福快樂生活的工具;有話說:無規矩不能成方圓,規是劃圓的工具,矩是劃直角的工具;有了律法的提示和幫助,我們才能規矩的做人,知道怎樣與人與神建立一個正常的關係,我們才能過幸福快樂的生活。
<2> 律法是簡單的道理
最初猶太人將十誡演化成613律法的動機是好的,目的是要應用在實際的生活中,但時間一長,他們漸漸將這些繁瑣條例成為禁令一般嚴格遵守,失去律法真正的目的;中庸第十三章:道不遠人子曰:「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道不遠人;真正的道理永遠是簡單和樸素的,人人可懂,人人可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申30:11-14
<3> 律法是保守和自由
律法給人的感覺是,我們有什麼事情不該做、不能做;這是我們對律法片面的了解,事實上律法同時要求別人不要對我們做不該做、不能做的事。神不希望我們剝奪別人的生命和財產,同樣亦不讓別人向我們這樣行,因為這樣的行為,最終會遭上帝的審判;惟有我們知道方寸,才不會越過我們的界限,以致招災引禍。亦惟有知道在那個安全範疇中,我們才能得著自由。
總結:律法乃猶太聖經的主要部份,並不是神的禁令,乃是神的心意,耶穌將所有的律法歸納成兩條,“愛神、愛人”其中最重要的精神是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