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作者把舊約時代會幕與贖罪等主要特質,轉移為屬靈的用法上。在舊約中,人與神接觸的方法,是透過獻祭,祭牲是動物;新約中人與神接觸的方法是透過耶穌,而祭牲是耶穌自己(祭司成為祭牲,是前所未有的)。耶穌的祭為什麼是更美的是祭?因為耶穌的祭就是……
<1> 主動獻出
耶穌的祭禮是自願的。動物的生命是被取去,是被動的,但耶穌卻主動的獻出自己的生命。「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10:18)耶穌有權柄保護自己的生命,但衪沒有行使衪的權柄,卻甘心情願為我們把自己釘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命。
<2> 甘心樂意
獻上的動物,本身是不知道發生些甚麼事;但耶穌獻上自己,祂清楚知道祂所做的是甚麼。在與門徒相處的日子之中,耶穌多番說出自己將要釘十字架,而且與門徒分享內心的掙扎,但門徒卻懵然不知。然而,耶穌還是祂是甘心情願接受這個苦杯的。
<3> 愛的選擇
獻上動物的祭禮是律法的要求;但耶穌的祭禮是完全從愛心獻出的。向債主還債,這是一件「必須」的事情;但送禮物給親愛的人,卻是「自願」的,是愛的選擇。基督在各各他山上的犧牲不是遵照律法的要求;祂是遵行上帝的旨意,為了人類的緣故而獻上自己的,是耶穌愛我們的選擇。
總結:祭司以動物為祭牲,祭並不完全,須重複獻上;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10:10-12)。耶穌把自己的身體為祭,是出於衪的愛,而且有永遠的功效,因此,這是更美的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