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舊約聖經中並沒有這條誡命,但在(利19:12)和(民30:2)中有禁止背棄誓言之教導。可見,以上這句話只是引述昔日對古人的口授教導,而且由於文士一直以來都在會堂傳授這些教訓。他們降低了(利19:12)中「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之律法標準,指出惟有那些包括有神聖之名的誓言才需要堅守,否則不用那麼緊張去履行誓言。
<1>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誤差
當時的文士發展出了許多「發誓技巧」,認為某些誓言是不必守的,某些誓言就非守不可。他們認為沒有提到上帝名字的誓言就不必守,從太23:16-22中可見,他們指出若指著直接與神的名有關之事情起誓(殿中金子,壇上禮物),才必需謹守。若指著不是與神的名有關之事情起誓(殿,壇) ,這便算不得什麼。而耶穌表明,甚至沒有發誓也應該實話實說、信守諾言。
<2> 耶穌基督的教導
耶穌表明:不可以起誓,因為發誓並不能實質增加自己話語的可信性,而應該實話實說。「大君」:指「上帝」。「惡者」:指「魔鬼」。當時的人習慣用「發誓」來增加自己話語的可信性,常指天指地或指聖殿、指頭來發誓。然而所發的誓言又未必做到。因此耶穌要人直接實話實說,不借用自己無法掌握的其他權威來讓別人更加相信自己。耶穌再指出要謹守承諾,言出必行,那麼,起誓就變作不必要的了 (5:34),只需是便說“是”,不是便說“不是”就可以了。
<3> 誠實有何難
在什麼情況下最易叫我們有不誠實的表現:(a)懼怕–在環境中常會遇到要自保,使我們說謊,又或怕承擔責任而隱瞞事實。(b)貪心–為求個人利益,又或為爭取別人好感而說誇大的話。(c)懶惰,放鬆–為自己的錯失和軟弱找藉口,落在自欺欺神中。(d)妒忌,懷恨–禁不住在談論別人的事情上說誇大其弱點的話,或說不盡不實之話。
<4> 不誠實的結果
「出於那惡者」: 指出於內心的邪惡和欺詐(參括號內之小字),或指被撒但所利用,因牠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8:44)。耶穌為何指「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呢?要知道撒但在不住引誘人犯罪說謊話,而人心又比萬物都詭詐 (耶17:9),所以我們要很小心去保衛神賜予的誠實。當你稍一鬆懈,以為多說幾句無傷大雅,在小事上失卻誠實,它就會變本加厲,漸漸在大問題上也放心地試著去說謊了。
總結:生活中,人們要發誓時,一定是為了達到某個目的。誓言本身,就意味著這個所謂的“目的”不那麼自然。因為不那麼自然,也就不容易達到。正因為不容易達到,也就要求你不擇手段、不計後果、不惜代價!耶穌強調說:「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似乎是一個很簡單的原則,但卻是今天社會所需要的一個重要的生命質素。誠實的事是需要去保衛的,亦是基督徒的生活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