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阿摩司書第二章
第二章靈修感想:
- 摩押的審判2:1-3。
- 罪行: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2:1。
- 以東王的「骸骨」:「骨頭」。此處的「以東王」是單數型態,應該是某一個特定的以東王遭遇此事件。通常舊約聖經單獨提到「骨頭」,都是指「屍骸」。
- 巴勒斯坦地區的人相信焚燒骨骸可使人的靈魂不得安息,這種行為對當時附近的民族來說是奇恥大辱。聖經並沒有描述實際的狀況,可能是以東王被活活燒成灰,或者是由墳墓中挖出某個(也可能是某些,因為沒有指出是哪個)以東王的骸骨燒成灰。
- 懲罰:降火燒滅、死亡,首領要被殺2:2-3。
- 猶大的審判2:4-5。
- 罪行: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祂的律例。敬拜偶像,以致走迷了2:4。
- 所羅門死後,以色列王國分為南北兩國(王上12),其中南國是猶大國,相較於北國以色列,維繫了大衛王朝與聖殿的敬拜。
- 此處是說猶大的列祖跟隨偶像,而這些偶像使他們的後代如今也被誤導、犯錯,以致要遭遇毀滅的命運。我們的錯誤,很可能影響我們的後代或者那些相信我們的人,不可不慎。
- 懲罰:降火燒滅2:5。
- 此時烏西亞王已恢復了真正的敬拜方式,但似乎全國人心已麻木,習於敷衍形式的敬拜。這一段聲明上帝不是地方守護神,而是全世界的主宰。先知由遠到近宣告對以色列的敵國審判。起先以色列的聽眾都興高采烈,歡欣鼓舞,高聲叫好,然而先知話鋒一轉,責備以色列的罪行。
- 以色列的審判2:6-16。
- 罪行:2:6-8。
- 社會上不公平,財富主導一切,使公義受到阻礙2:6-7。
- 「為了銀子賣了義人」:審判不公,賄賂影響司法的公義。
- 「為了一雙鞋賣了窮人」:債主把負債者賣作奴隸,以索還債務。即使連小如一雙鞋價之債款也不放過。
- 欺負窮人,行淫,還是父子與同一女子行淫,褻瀆神的名2:7。
- 不管是宗教上之神妓或生活中的共妻,都是聖經律法所不允許,也是一般人類道德觀念上所不許可,上帝的子民明知故犯這些行為,等同於故意讓上帝受侮辱。
- 在祭壇前用人抵押的衣服鋪著躺臥,用法庭的罰款在神廟中買酒喝2:8。
- 所當的「衣服」:指「披毯型的外衣」,晚上可以作為被鋪。所以摩西規定債主在日落前要歸還負債人所抵押的外衣(出22:26,申24:12-13)。
- 此處的「壇」和「他們神的廟」,指的是上帝的祭壇(以色列王耶羅波安在但、伯特利建立敬拜上帝的地方:王上12:26-33),還是巴力的祭壇,難以確認。「他們神的廟」,可能暗示這些以色列人拜的是巴力,與先知阿摩司敬拜的不同。
- 拜巴力本來就是很可恥的事,當日的巴力崇拜總是與「性」有關,而這些人還堂而皇之的拿別人晚上的禦寒衣物在偶像前鋪著躺臥(我們不難想像他們躺臥幹嘛!),又拿他們在法庭因著不公平的審判所獲得的罰款來買酒喝,真是敗壞到極點。
- 從前神的恩典:2:9-12。
- 神除滅亞摩利人,領以色列人出埃及2:9-10。
- 此處說明上帝在物質的恩典上,給予以色列人恩典,協助以色列人出埃及、經曠野擊敗強敵進入迦南。
- 神在以色列人中興起先知、拿細耳人(敬虔人)2:11。
- 「拿細耳人」:「歸耶和華為聖的人」,他們不可喝酒、剪髮、接觸死屍,見(民6:1-8)。
- 此處說明上帝在靈性(精神方面)的恩典上,在以色列人中興起先知與拿細耳人。
- 以色列人竟破壞、阻止先知的預言與拿細耳人的敬虔2:12。
- 懲罰:2:13-16。
- 審判必沈重的臨到2:13。
- 2:13可以解釋成:「神的審判如重車壓在人民身上」或「以色列國民會如禾草被割禾車在禾場上切開一樣,在以色列國內遭受毀滅」。
- 在上帝的審判下無人能逃脫2:14-16。
- 「快跑的」、「有力的」、「剛勇的」、「拿弓的」、「腿快的」、「騎馬的」、「勇士中最有膽量的」代表七隊精英軍隊,對應於前面七個周遭的國家與三番四次的犯罪。
默想:
- 對以色列的審判宣告正好說明,早就悖逆神的北國以色列,社會滿了對人的惡,沒有公平與公義,對以色列人控訴中詳細列出了他們的罪行,與神的關係的破裂帶來的是全面的敗壞。在列出這些罪行後,先知卻開始描述神過去對以色列百姓的恩典,是神的救贖才使他們進入迦南地,他們沒有能善用神所預備迦南地來彰顯神的美德是極為羞恥的事。
- 上帝無論在外在的物質世界與內在的精神世界都賜福給以色列人,外面打敗強敵,進入安息之地,裡面興起先知替神發言,興起拿細耳人立志敬虔度日。而今天以色列人享受了物質的安逸,竟棄絕並打壓先知與拿細耳人,顯出其不願意以神為神。
禱告:
親愛的主!祢叫我存敬畏的心度我在世寄居的日子。願袮的恩典成為我榮耀和見證你的驅動力,以史為鑑,活出一個與蒙恩的身份和地位相稱的生命來,願袮使我成為世上的鹽,不以世俗為伍,願袮使我成為世上的光,彰顯袮的榮美。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