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阿摩司書第七章
第七章靈修感想:
- 毀滅的異象7:1-8:3。
- 這一段的內容包括四個異象和一個記載。事實上9:1也是一個異象,但那個異象架構與此四個異象不同,如果也算在內,阿摩司書最後就有五個異象。
- 此處四個異象用「主耶和華指示我一件事」開始,以阿摩司與耶和華之對話結束。
- 異象:蝗災7:1-3。
- 「菜又發生、剛發生的時候」:春季較晚種的菜,以色列的夏季(乾季)來之前最後一次收成,若失收則沒有食物撐到下次收成(要等明年雨季)。
- 異象:火災7:4-6。
- 上帝命火來懲罰以色列7:4。
- 「命火來懲罰」:「召換火來處理案件」,是法庭上的用語。原文並無「以色列」,不過上帝控告的對象當然是以色列國。
- 先知代求:因為以色列國力微弱,無法承受,求上帝止息7:5。
- 阿摩司兩次用「以色列微弱」來代求,都蒙上帝應允。這個國家並沒有接受先知的信息,甚至還輕視恐嚇他7:10-17,阿摩司(他是南國人)肯為這樣不友善國家代禱,表示他真是深愛此國國民。而以色列國土地小,其實還真的是國力微弱、經不起嚴重的災禍,但他們卻自傲的以為自己可以居於列國的領導地位6:1。
- 耶和華免去這災7:6。
- 「後悔」:「遺憾」、「悲傷」、「後悔」。聖經用擬人法描寫上帝的心意變化,此字原文沒有「錯誤」或「沒有意料到」的意思。與中文的「後悔」意義不完全相同。
- 異象:準繩之災7:7-9。
- 耶和華指示一道按準繩建的牆,上帝拿準繩站在牆上7:7。
- 「準繩」:即「鉛垂線」,用以測量建築物是否垂直。這裡引伸為上帝公義的標準。
- 「一道按準繩建的牆」:指以色列,以色列本是上帝依照其公義標準所建立的(如今已偏差)。
- 上帝吊起準繩,乃言明祂要以祂的公義與公平來衡量以色列人,藉以審判以色列人。所以先知也會意不再代求。因為上帝已經提出關乎祂公平、公義標準的象徵來了。
- 審判:以撒的邱壇必然淒涼,以色列的聖所必然荒廢。上帝要用刀攻擊以色列人7:9。
- 「以撒的邱壇」與「以色列的聖所」是一樣的意義,就是以色列人的宗教聖地。「耶羅波安家」,指「以色列王朝」,耶羅波安二世是當時的以色列王。
- 記載:阿摩司與亞瑪謝之爭7:10-17。
- 亞瑪謝在以色列王面前告狀,說先知預言滅亡,圖謀背叛7:10-11。
- 「伯特利的祭司」,就是事奉「官方金牛犢」的祭司,北國的官方宗教領袖,王上12:26-33記載「伯特利」和「但」變成北國的官方宗教中心之事蹟。
- 「耶羅波安被刀殺」:是亞瑪謝故意曲解(阿摩司7:9)信息的控詞,目的是讓此控告更能影響當權者。此時亞瑪謝乃是直接到以色列王面前控告阿摩司叛亂,直接希望運用政治力量來扼殺阿摩司的事工。
- 亞瑪謝恐嚇阿摩司回猶大地謀生,因為這裡有以色列王的聖所與宮殿7:12-13。
- 阿摩司的回答,一面否認自己是職業性的先知,不是以說預言維生,而是有正當的職業,且其權威來自耶和華,乃是耶和華呼召其說預言7:14-15。
- 阿摩司預言對亞瑪謝的審判:因為阻止先知說預言(上帝的話),妻子當妓女、兒女死亡、產業被瓜分,自己死在污穢之地,而以色列人一定會被擄7:16-17。
- 「污穢之地」:「不潔的土地」,是指「拜異教神明之處或外邦人的地方」。這一詞常指因拜偶像、行淫、謀殺等罪惡而被玷污之地(利18:24-25,27,耶3:9,結36:18)。
默想:
- 亞瑪謝像個管理秩序的警察,強調先知有自己的勢力範圍與執業許可,伯特利是以色列王設立的聖所,北國的皇家祭司有權利執行業務,南國的「先見」應該滾出這個勢力範圍。在他眼中,先知的預言工作就像是個特許的商業活動,是需要為政治勢力服務且要遵守人間的法律規範。
- 亞瑪謝一面向君王告狀,一面透過直接的恐嚇,訴諸恐懼威脅阿摩司離開以色列國,停止其事工。雙管齊下、有效率地執行宗教秩序管理的工作。有人認為7:12-13中亞瑪謝好像朋友般地勸告阿摩司逃避災禍,事實上這應該只是逼迫阿摩司停止破壞宗教秩序的話術罷了。
禱告:
親愛的主!在這個末後的世代不但需要先知,更需要合祢心意的先知;今日不但需要工人,更需要能為祢作工的人。懇求天父,在我們中間選出人來,為祢所用。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