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雅各書第二章
第二章靈修感想:
- 公平與愛的律法2:1-13。
- 信徒不應該按著外貌待人,不可以重富輕貧2:1-7。
- 雅各在此指出收信人跟上帝的用心不同,重視富有的人,輕視窮人。事實上現今的教會能夠容納窮人一起參與嗎?這真是值得我們多加思考。
- 2:6-7講出當代為富不仁的狀況,其實現代還是有不少富人仗勢欺人。如果我們經濟能力不錯,我們是否把財富當成是恩賜?或者是當成高人一等的理由?財富是如此,學識、地位也都有類似的特徵。
- 律法要人「愛人如己」,信徒如果按外貌待人,就是違反律法2:8-1。
- 雅各是知道耶穌也曾教訓過「愛人如己」這件事,所以用這個誡命來提醒基督徒不可偏袒富人,苦待窮人。當人遇到窮人時,應該更加給予慈悲憐憫,因為信徒應該很清楚,自己是靠基督的憐憫,才能逃離上帝的滅亡審判的。
- 沒有行為的信心,有如沒有靈魂的身體,都是沒用的2:14-26。
- 2:15-16這一段的闡述,跟(約一 3:17)關於愛心的描述相呼應,都呼籲讀者應該要有真實的信心與愛心,不要僅止於口說的程度。
- 「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參考(創22:9-18),事實上亞伯拉罕獻以撒前已經被稱為義(創15:6)。雅各這裡的說法顯示出雅各的「稱義」與保羅不同。
- 「因行為稱義」:這與保羅的宣稱正好相反(羅4:1-3)。不過這跟兩位作者對「稱義」的定義差異有關。保羅認為信心是「宣告」為義的條件,雅各認為行為是「證明」無罪地位的唯一方式。保羅的「稱義」是「無罪地位的獲取」,雅各的「稱義」是「最後審判無罪的蓋棺論定」,等同於是保羅的「審判」。
- 「神的朋友」:代下20:7,賽41:8。旁經 Jubilees(禧年書)也有類似的記載,當時的猶太人也認為亞伯拉罕地位是神的朋友。
- 其實我們都知道真信仰必然會帶來對應的生活與行為,問題是我們通常還是知道得多,行出來得少,這段經文實在值得我們多加思考並且用來改變我們的生活。
默想:
-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在20節和26節,又重複教導這個真理。經文舉例告誡那些信奉主耶穌基督的弟兄們,不要像屬世界的人那樣,以人的外表,經濟地位,社會地位偏待人;或看到弟兄姊妹生活身體有需要時,卻不遵循主愛人如己的教導給與愛心的幫助,沒有好的見證。這對我們每個人都是非常好的提醒。
- 雅各講述因行為稱義時,是針對那些自稱有信心,但沒有與信心相稱的行為的人。神的話要告訴我們,若自以為有信心,但沒有行為與信心並行,這樣就像鬼魔有所謂的信心一樣,只是在知識上知道,並不是真正的信心。亞伯拉罕獻以撒,是耶和華神因亞伯拉罕的信稱他為義之後的事。顯然,亞伯拉罕稱義的行為是他因信心稱義的見證。
- 值得注意的是,保羅在教導因信稱義的真理時,(羅4:9;加3:6)都引用了同樣的創世紀15章6節: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所以,本章關於因信稱義的教導與整本聖經是一致的。
禱告:
親愛的主!思考祢給我們的恩典是何等的浩大,是靠祢獨生愛子耶穌基督負上了極重無比的代價,我們藉著信心白白得到了。願聖靈時時提醒我們,既得到這樣的恩典,我們愛主愛人的心就應天天增加,並活出與我們信心相稱的生命來,成為榮耀你的見證。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