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馬可福音第十章(一)
第十章靈修感想:
- 關於離婚的教訓10:1-12。
- 法利賽人提問題:「人休妻可不可以」,目的是要試探耶穌。
- 當時對於離婚,有兩派看法: (1)希列(Hillel)派:在任何情況下皆可休妻,甚至包括「妻子燒焦了飯」這種微不足道的理由。(2)沙買(Shammai)派:比較保守,只准「淫亂」為休妻的理由。。
- 耶穌反問他們摩西的規定,法利賽人回答以「寫了休書就可以休妻」10:3-4。
- 「休書」:「離婚證明書」,在當時必須由男方寫給女方,以免日後男方又回來干擾女方的生活,或者日後女方被誤認為淫婦。因此被休的女方就獲得了某個程度的保護。
- 耶穌解釋摩西是因為以色列人心硬,所以定這條例,其實上帝的心意是要夫妻連合不可分開10:5-9。
- 「心硬」:「心裡剛硬」,指「人頑強的抗拒神」。此字不曾在一般的世俗文獻中出現。
- 這裡耶穌表明「准許離婚」是一種莫可奈何的妥協,因為人心頑強的抗拒神,所以只能以較小的惡來避免較大的惡。或者這種定律法的觀念值得我們注意與學習。我們常常都以為法律的目標是要「完全避免犯罪」。耶穌把婚姻的基礎推到上帝身上,是上帝設立婚姻,所以必須慎重對待。
- 門徒在屋裡私下問耶穌,耶穌回答離婚另娶或另嫁的就是犯姦淫10:10-12。
- 「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希臘和羅馬的法律允許妻子主動休夫,但猶太人是不允許的。不過猶太人中也有妻子休夫的。
- 耶穌為小孩子祝福10:13-16。
- 在巴勒斯坦,作母親的通常習慣在孩子周歲的時候,把孩子抱到知名的拉比那裡接受拉比的祝福。這裡所記錄的情形就是在這種風俗之下,人們找耶穌來祝福自己的小孩。
- 「惱怒」:原文是一個表達強烈情緒的字眼,顯示耶穌相當憤怒。「讓」小孩子:「允許」、「任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正確的意義是「因為神國是屬於這樣的人的」。
- 耶穌對那些阻止小孩到耶穌面前的門徒發怒,或者我們也可以想一想自己是否為了「補習」、「才藝班」等等理由禁止小孩到耶穌面前?而教會也可以想一想有沒有放棄帶小孩子到耶穌面前。這裡特別用強烈的「惱怒」來表達耶穌看到「信他的人」(門徒)人阻礙小孩子接近他的感受,我想基督徒應該多思考。
- 到底為什麼「神的國屬於像小孩子的人」?有很多種說法。或許都有一定的道理。有人說是小孩子的「謙卑」、「自認無法自救」。有人說是小孩子的「完全信靠」等特質使得神國屬於有這種特質的人。聖經沒有明說答案,這些猜測都有其可能性。
默想:
- 在人類被造時,『夫妻』是第一個關係、『家庭』是第一個制度。神非常看重人類的夫妻家庭關係,因為這是人倫道德的根本、是國家社會的基礎。神不容許人以任何理由把它破壞。故此、神也把婚姻關係建立的原則告訴我們。可是、一個心硬的人,便不會理會神的原則和神的吩咐,他只會偏行己路、任意妄為、自私自利、始亂終棄、執意休妻。可見、當人的心硬真可怕啊!
- 其實當時的門徒並不是扔拒人千里,他們拒絕兒童的動機,只是想維護耶穌,不想自己的老師此時受到困擾,因為大難臨頭前的緊張心情,是不應受這些孩子的事情所騷擾的。他們根本想不到,耶穌竟有此閒心,抽出時間和孩子們玩!並且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
禱告:
親愛的主!祢為我們定下的婚姻關係和家庭制度,是何等的重要。天父,幫助我們不要作個硬心的人,靠著祢的恩典,忠心持守不輕易放棄祢為婚姻所定下的原則和應許,並且相信必然會成就在順服祢的人的生命中。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