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18b

請先讀馬太福音第十八章(二)

第十八章靈修感想: 

  1. 饒恕弟兄的限度和根據18:21-35。
  2. 彼得詢問應該饒恕得罪自己的弟兄幾次?七次是否足夠?18:21
  3. 猶太人的習慣是「不超過三次」,而在猶太拉比的討論中通常認為「四次」是饒恕弟兄的最高次數。所以彼得大概以為七次是非常足夠了。
  4. 耶穌答覆:「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18:22。
  5. 「七十個七次」:可以翻譯為「七十個七次」或「七十七次」。不過意義應該是接近「無限多次」的意思。這裡耶穌很可能是迴響(創4:24)中,拉麥宣稱「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把無盡報復的心態換成無盡饒恕的心態。
  6. 耶穌用王與僕人算帳的比喻來描述為何要無限制的饒恕18:23-35。
  7. 有僕人欠王一千萬兩銀子,理應賣掉一切來清償,但主人在僕人求情之下免了僕人的債務18:23-27。
  8. 「一千萬銀子」:直譯是「一萬他連得」。
  9. 這個數字龐大,大概全家都賣了也永遠無法還清(當時的奴隸頂多只值一他連得,一般都只值十分之一他連得罷了)。這個數字也清晰的表達出我們對上帝的虧負是我們永遠無法清償的。
  10. 僕人卻斤斤計較別人欠他的債務,務要追索到底18:28-30。
  11. 「掌刑的」:這些人的職責是對犯人施以苦刑,所以這僕人後來的狀況比「下監牢」還糟糕一些。
  12. 結論:如果信徒不從心裡饒恕弟兄,天父也要收回祂的饒恕了18:35。
  13. 饒恕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這裡與主禱文中都特別提到饒恕理應是得救群體的生命表現。如果我們不能真實的知道上帝怎樣饒恕了我們,我們大概也無法真心的饒恕得罪我們的人。如果我們真知道上帝對我們的恩典,還不能饒恕弟兄的話,那大概真的有如耶穌比喻中的僕人所行之荒謬了。

默想:

  1. 當時聽耶穌講解的不止彼得一人,其他門徒亦在場旁聽。彼得的提問是與次數有關,按猶太教師的教訓,寬恕人最多三次,第四次就罪無可恕。彼得以為饒恕人七次,已經是「寬宏大量」了。不過,耶穌亦以次數回應之:「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耶穌並不是指四百九十次,這是文學修辭,以實數代表虛數,實指無限次的寬恕。
  2. 「一千萬銀子」原文是一萬「他連得」,《新譯本》譯作「六千萬銀幣」。六千萬銀幣,,當時工人一天一般的工價是「一個銀幣」」。若一天的工資是一個銀幣,如果一個工人全年每天都工作,一年有三百六十五天,那麼這個工人要工作164,383.56年,他才能賺得六千萬銀幣。這也是文學修辭,以實數代表虛數,強調這個僕人無論如何,都不能償還這筆巨債。
  3. 耶穌在所講述的比喻中,重點是主人就動了慈心免去僕人的債,但那剛被免債的人卻立刻迫同伴還債;顯明神慈愛的偉大和人愛心的軟弱;聖經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更說明了神對人由負數開給的愛。

禱告:

親愛的主!人與人相處,衝突難免發生,不是人得罪我,便是我得罪人,就是信徒之間,也不例外。主啊!求祢教導我們效法我主饒恕之道,切實由心底學習饒恕的功課。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