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22b

請先讀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二)

第二十二章靈修感想: 

  1. 關於復活的討論22:23-33。
  2. 撒都該人認為沒有復活,所以用嫁七個丈夫女人的例子來挑戰耶穌22:23-28。
  3. 「撒都該人」:是猶太教中的一派,成員多半是富有的祭司,信仰以摩西五經為主要根據,不接受口頭傳統,不相信有天使、鬼魂和復活這些事。而他們不接受復活的主要理由就是「無法由摩西五經中找到任何證據」,所以他們不須要相信。
  4. 耶穌指責他們犯了錯,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上帝的能力。並說明人復活後如天使般不娶也不嫁22:29-30。
  5. 耶穌引摩西五經來說明復活是可信的22:31-32。
  6. 耶穌引撒都該人接受的摩西五經(出3:1-6)來回答撒都該人的問題。如果一個人真的死了就死了,不存在了(這是撒都該人的看法),那上帝怎麼會是這種不存在的人的上帝呢?
  7. 眾人聽見耶穌的見解,就驚訝於他的教訓22:33。
  8. 最大的誡命22:34-40。
  9. 有一個法利賽人律法師問耶穌:律法中哪一條誡命最大22:34-36。
  10. 「律法師」:專門研究摩西律法的文士。另有人認為「律法師」就等於是「文士」。
  11. 根據猶太拉比的計算,肯定的規條有248條(跟人體組成部分一樣多),否定的有365條(跟一年的日子一樣多),共有613條(跟十誡的字數一樣多)律例。
  12. 耶穌回答以「愛神」是誡命中最大的,第二大的是「愛人如己」22:37-39。
  13. 耶穌在此用「Shema」中的經文來回答這人,Shema(聆聽的意思)經文是(申6:4-9,11:13-21,民15:37-41),是猶太人熟悉的認信經文(敬虔的猶太人每天早晚必讀)。耶穌向文士讀出(申6:4-5)。
  14. 愛神與愛人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22:40。
  15. 「律法和先知」:舊約聖經的總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直譯是「全部律法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上」。
  16. 大衛子孫的問題22:41-46。
  17. 耶穌問法利賽人:「基督是誰的子孫」,法利賽人答以「大衛的子孫」22:41-42。
  18. 基督是大衛的子孫:這有相當多的聖經根據(撒下7:13-14,賽11:1,耶23:5等),也被當時的人普遍接受。
  19. 耶穌卻以大衛被聖靈感動的話來質問法利賽人:「大衛為何稱基督為主」?法利賽人無話可答。於是沒有人敢再質問耶穌問題22:43-46。
  20. 這一段話除了讓敵對者啞口無言外,也暗示眾人所期盼的彌賽亞是「大衛的子孫」,也就是接掌大衛王權的君王。而其實彌賽亞並非只是人間的君王而已,更有其神聖的特質。或者換句話說,彌賽亞今日的工作並非要來耶路撒冷做王,而是要受死成就上帝的救贖計畫,而其做王也不只是做地上的以色列王,而是要成為高天上的榮耀之君。 

默想:

  1. 耶穌對復活的回答非常簡短、嚴肅、果斷。祂糾正他們有關復活以後的揣測。祂明確地用「這世界」和「那世界」來劃分復活前後的情景。「這世界」裏的某些事物,到「那世界」裏就不存在了。嫁娶是這世界的事,是現今生活的一部分。它不會延續到復活以後。在那個世界裏,這一類的關係便不復存在。
  2.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意思是,愛人如己的誡命是和第一個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的這個誡命,在地位及意義上是相似的。換句話說,愛神和愛人是同樣優先和重要的,並且是相輔相成、互相影響的;換句話說,如果我們真的愛神,就自然會結出愛人的果子。

禱告:

親愛的主!我感謝祢,是祢先愛我們,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祢就為我們死,將神的愛顯明,讓我們全心全意的回應主的愛!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