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五章靈修感想:
- 保羅在非斯都面前的自我辯解25:1-12。
- 非斯都到任三天就去耶路撒冷,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要求把保羅送到耶路撒冷受審。非斯都拒絕,要求猶太人到該撒利亞控告保羅25:1-5。
- 非斯都的處置相當合理,沒有必要為了保羅的案子讓他自己逗留在耶路撒冷太久,他應該回到該撒利亞處理公務,也包括處理對保羅的控訴。而此時已經過了兩年,顯然猶太公會對保羅的恨意相當強大,以至於非斯都到任第一次去拜訪耶路撒冷,就接到提審保羅的要求,且猶太人仍然計畫要執行截殺保羅的計劃。
- 非斯都在該撒利亞審問保羅,但猶太人的控告都無法證實。保羅堅持不去耶路撒冷受審,而要去該撒面前受審25:6-12。
- 非斯都在耶路撒冷聽猶太人告保羅,可能以為這是一個大案子,審問起來曠日費時,因此不願意留在耶路撒冷審問。此時他大概以為這個案子蠻好處理的(反正猶太人也提不出什麼實據),或者發現得到猶太公會的合作是很重要的,所以提議要去耶路撒冷審問。不過他還是相當小心,一面說明是由他主審,而非由公會主審,一面也詢問保羅的意見。不過保羅可不想冒險跑去耶路撒冷,就算無罪釋放,搞不好也走不出耶路撒冷。
- 在羅馬帝國裡,該撒有責任保障羅馬公民免於地方首長的不當刑求或刑罰,此時非斯都尚未對保羅作出判決,而保羅預見若在耶路撒冷審判,可能遭遇不當對待,且因為23:11中耶穌的應許,故尋求該撒的保障。
- 保羅在亞基帕王面前的自我辯解25:13-26:32。
- 亞基帕王到該撒利亞訪問非斯都,非斯都將保羅的事件告訴亞基帕王,亞基帕王表達願意聽保羅意見,非斯都就安排保羅在亞基帕面前陳述25:13-22。
- 「亞基帕王」:字義是「英雄一樣的」,此人是「亞基帕二世」,為「亞基帕一世」(大希律的孫子)的兒子。生於西元27年,在羅馬長大成人。亞基帕一世死亡時,亞基帕二世才十七歲,一直到西元50年革老丟王才開始讓他慢慢接手其父親的領土。亞基帕二世的曾祖母是猶太人,他對猶太文化相當熟悉,處事也常常為猶太人著想。他兼有管理耶路撒冷聖殿財務和委任大祭司的權限。亞基帕王二世死於西元100年左右,死後沒有留下後裔。亞基帕王以該撒利亞的腓立比為首都,將之稱為「尼祿之城」。
- 「百妮基」:字義是「帶來勝利」,她是「亞基帕一世」的女兒,「亞基帕二世」的妹妹,小亞基帕二世一歲。十三歲時嫁給其叔父,七年後丈夫死亡,就回來與亞基帕二世同住,當時就有亂倫的傳言。後來曾嫁給西西里王普拉慕,又與提多將軍相戀,最後又回來與亞基帕二世同住,以王后的姿態與亞基帕二世一同出現。
- 亞基帕和百妮基準備要聽保羅為自己辯護,非斯都先作了一些背景的說明25:23-27。
- 25:25路加再一次藉羅馬官員非斯都的口說明保羅並沒有犯罪。作者路加藉由法利賽黨的文士(徒23:9)、外邦人官長(徒23:29) 、巡撫非斯都(徒25:25)表達保羅無罪,顯示基督徒沒有敵對猶太教,也不是社會的亂源。
- 這裡雖然沒有明說,但由非斯都的話中可以看出他為了討好猶太人卻把自己陷入一種進退維谷的狀況中。因為他明知保羅沒有罪,也知道保羅可以上訴,但他既不釋放保羅又寫不出適當的上訴罪名,就讓自己陷入麻煩之中。
- 保羅行使上訴權,讓他自己脫離猶太人的威脅,也讓非斯都解決一個難題,免得未來還要應付猶太人的煩擾。儘管如此,也讓非斯都有點陷入窘境,因為上告於該撒的案子若不是重大而複雜,就會造成審判官被懷疑不公正或能力不足,而顯然保羅的案子並非重大或複雜,為了避免顯得不勝任,非斯都邀請與當時該撒尼祿關係良好的亞基帕二世來共同決定讓保羅上告。
默想:
- 保羅被腓力斯關押了兩年,沒有結果,腓力斯走了,來了非斯都,祭司長和猶太人繼續控告保羅,並央求非斯都把保羅帶往耶路撒冷,想要尋機殺保羅。保羅選擇願意去羅馬受審。很明顯,保羅內心是預備去羅馬為主作見證,傳揚福音,即使是以囚犯的身份。在迫害中,保羅的選擇已經不是哪裡安全,他早已說過已把生死置之度外。保羅的選擇是照著主的意思去羅馬為主作見證。
- 在非斯都這位不信的審判者眼中的保羅,從這裡我看到保羅就好像他自己在腓立比書中說的,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
禱告:
親愛的主!我們要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祢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一切的不義。讓我們也能活出聖潔的生命見證來。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