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11

請先讀利未記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靈修感想:

  1. 飲食與生物屍體之潔淨的條例11:1-47。
  2. 許多人推測為何要區分潔淨與不潔淨生物的理由,有衛生、宗教等等。一般認為「衛生」應該是比較主要的理由。那些不能吃的動物似乎都有比較高的衛生風險。當然這些飲食條例在新約中已經被當成是次要的事情,但是在這個剛剛出埃及的民族身上,初期的嚴格限制還是對這個民族「分別為聖」相當有幫助的。
  3. 走獸類的飲食潔淨條例11:1-8。
  4. 「凡蹄分兩瓣」:原文是「凡分蹄,就是蹄有裂開」。簡單地說:凡是蹄完全分開的反芻動物都可以吃,其它的都不潔淨,不可吃。11:4-7 舉例說明哪些是不潔淨的走獸。「倒嚼」:「反芻之食物」。駱駝因為沒有完全分蹄(腳底部有肉墊),就不可吃。「沙番」:字義是「石獾」。一般認為就是今天的蹄兔。蹄兔和兔子一般大小,與土撥鼠十分相似,尾小耳短,毛呈棕黃色,足有軟掌,便於在岩石間跳躍行走。沙番與兔子,都不是反芻動物,吃下東西不再反於口中倒嚼再咽下去。但是它們咬嚼食物的嘴部動作類似反芻,因此說它們為「倒嚼」。聖經的文體不是嚴格的科學論文,而是簡單實用的一般性文章,符合當時民眾的知識與判斷能力。豬這種生物西元前2500年以前就已經被美索不達米亞人飼養。
  5. 水產的飲食潔淨條例11:9-12。
  6. 水產中有翅有鱗的列為一類,無翅無鱗的列為另一類。前者可吃,後者不可吃。包括蝦蟹等甲殼類動物與貝類,都是不能吃的食物。
  7. 鳥類的飲食潔淨條例11:13-19。
  8. 此處列出二十種不潔的鳥類。大部分是食肉的猛禽,以及吃腐肉的生物。「蝙蝠」當然不是鳥類是哺乳類動物(聖經的文體不是嚴格的科學論文),不過當時的人大概也視之為一種特殊的鳥類。這些鳥類被列為不潔可能與這些鳥類食帶血肉類有關。這些鳥類的明確種類很難確認,有的可能已絕種了。
  9. 昆蟲類的飲食潔淨條例11:20-23。
  10. 「四足爬行」:昆蟲當然是六支腳,不過當時的人或許只算最後跳躍用的腳。這類的東西除了四種蝗蟲以外都禁止食用。
  11. 人觸碰生物屍體之潔淨條例11:24-31。
  12. 人碰觸活的生物,都不至於不潔淨,但碰觸死的生物,就要看生物是否是不潔淨的生物,如果碰觸死亡的不潔淨生物,就要不潔淨。不過不潔淨的時間並不長,只有當天不潔淨。
  13. 物品觸碰生物屍體之潔淨條例11:32-40。
  14. 當時的陶器因為沒有上釉,所以污穢滲透進去就無法清除,因此必須打破。「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泉源或儲水池」。這些有活水引入所以不至於不潔淨,只有沾到屍體的水才不潔淨。11:39-40 說明潔淨的動物如果自己死亡(並非活著被殺死),待遇也就像不潔淨的動物屍體一樣。

默想:

  1. 食物是每日的需要。民以食為天,吃得好,就有健康強壯的身體可以來打拼人生。吃得不好,人生變成黑白,因為瀛弱體質人早夭,又怎能榮耀上帝呢?我們的上帝真是體貼入微的上帝啊!祂關心到我們生活的每一個層面。在這一章中很詳細的指示以色列人,什麼可以吃,什麼不可吃,都說得很清楚。確實,病從口入,飲食既是每日生活不可少之事,在吃的方面上帝也給百姓律例約束,目的是要他們在吃的方面也要分別出來。
  2. 不潔淨的東西,人不應該吃,因為吃了不但無益,反而會損壞我們的健康。常常我們在吃的方面很沒有節制,隨便亂吃,尤其中國人常誇口,天上地下沒有什麼不能吃,不管有毒無毒,不管清潔不清潔,想吃就吃。這樣的心態只是凸顯出貪婪和不尊重,好像只為吃而活,上帝不要祂的兒女也如此。上帝要祂的子民吃得清潔、乾淨,並且從吃當中,彰顯出人之所以為人的尊貴高尚。

禱告:

親愛的主!我們常在食物上沒有節制,顯出貪婪的心態,以致將我們的肚腹當成上帝。謝謝祢有豐盛的恩典慈愛,竟連我們的日用飲食也都眷顧,要我們分別為聖,好在凡事上都能榮耀主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