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讀利未記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二章靈修感想:
- 祭司領受聖物的規定22:1-16。
- 不潔的祭司不可接觸聖物22:1-9。
- 這一段就是要求祭司如果陷入「不潔淨」的狀況時,不可接觸聖物。22:8-9規定祭司不可吃自己死亡或野獸撕裂的,事實上7:24已經規定一般以色列人也不能吃這類的食物,祭司更是不可吃。
- 那些人算是祭司家裡的人可以吃聖物22:10-16。
-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指的是嫁非祭司的平常以色列人。22:10-13清楚說明「家庭」的範圍,定義怎樣的人算是「外人」。簡單地說,所有權屬於家長,或從屬於家長之下的人,就算是「家人」,可以享用祭司家長可吃的部分聖物。22:14如果誤食聖物,就要照5:15-17 的規定,加上五分之一的賠償。另外應該要獻上一隻公綿羊做為贖愆祭(雖然此處沒說明)。
- 祭牲的選擇規定22:17-33。
- 祭牲必須是沒有殘疾的,有殘疾的只能當甘心祭22:17-25。
- 21:17-23 要求祭司必須身體無瑕疵才能執行祭司職務。此處是規定祭物也必須無瑕疵才能獻給神。22:23的意思是肢體冗餘或缺少的牲畜,可以當作甘心祭,但是不可以當成還願祭。
- 如果所獻的是甘心祭,而不是特許的願,那麼獻祭者帶來「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祭牲也是可以蒙悅納的,這樣的禮物往往是窮人所獻的。22:24最後可能是禁止「用閹割的動物獻祭」或「禁止閹割動物」。兩種看法都有學者支持。
- 祭牲必須八天以上才能獻,而且不能同時宰殺母子22:26-33。
- 22:27「七天當跟著母」:跟以色列人出生第八天受割禮一樣。牲畜也是第八天才可以被獻祭。舊約聖經僅限制「最小的祭牲年齡」,並沒有限制「最大的祭牲年齡」。士6:25用了七歲的公牛做為祭物。動物不到八天大,不可當作供物(出22:30)。母牛與母羊不可在同日與所生的小牛或小羊同宰,這與不可從鳥窩中連母帶蛋或雛一道取去(申22:6)的精神一致,留母的可以延續生命,照顧幼兒(申22:7)。禁止同日宰殺母與子條例可參(出23:19,34:26、申14:21,20:19-20,22:6-7)。
- 22:31-33又提出上帝對待以色列人與其他民族不一樣的根本理由「上帝是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成為獨特民族的神」。事實上基督徒也是被上帝帶領出罪惡,成為獨特羣體的,因此我們不必怕與其他人不同。
默想:
- 這段經文讓我看見,上帝要祂的祭司們,對生活裡的小細節不輕忽,無論是身體的健康或日常的生活習慣,都要謹慎小心的保持乾淨,不能輕忽,不能隨便,而且是要『刻意』的保持潔淨,這樣才能活出聖潔的生活和生命。尤其是在服事的時候,更要特別注意,免得讓人看見也跟著輕慢褻瀆上帝。
- 父母死了,上帝居然不允許大祭司表露出悲哀的情緒?他不能流淚,也不能面帶愁容的服事,這豈不是很不近人情的要求嗎? 表面上是很不近人情,然而,更深一層的思想,我們知道,大祭司所預表的,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所要彰顯的是復活的生命,死亡不能影響祂;因此預表基督的大祭司,也不能讓死亡的悲傷來影響他。在這裡很清楚的說道,因為上帝的膏油在他的頭上,上帝的冠冕也在他的頭上,他是歸耶和華為聖的人。因此大祭司在感情上必須嚴格對付,要很有節制。
禱告:
親愛的主!你要我們看重所託付的職分,要思想未來的榮耀。你今日對我們的磨練,是為造就我們日後的榮美。那時,我們就要歡呼歌唱,就要讓我們的生命,如同燦爛鑽石,發出耀眼光芒。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