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08a

請先讀約翰福音第八章(一)

第八章靈修感想:

  1. 犯姦淫的婦人8:1-11。
  2.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一個行淫時被抓的婦女到耶穌面前,要耶穌裁決8:3-5。
  3. 這裡文士和法利賽人並沒有帶律法規定的兩個見證人,而且沒有提起律法的細節部份(不是所有行淫的婦女都該處死),對以遵守律法為榮的他們似乎有點奇怪。
  4. 如果耶穌決定要處死此婦女,就違背了羅馬的法律(當時猶太人並無宣判死刑的權力)。而如果耶穌不處死此婦女,就當眾違反摩西的律法,亦即公然與民眾所認定的準則為敵,立即就失去大家的擁戴。
  5. 耶穌以彎腰在地上寫字回應之,而敵對者卻不斷的要耶穌回應8:6-7。
  6. 對於耶穌的沈默,文士和法利賽人是急躁的不住詢問,希望耶穌快快落入圈套。在這一瞬間,他們的惡意表現無遺。
  7. 針對耶穌在地上畫字的內容,許多人有許多猜測,不過有可能內容並不重要,而是希望猶太人想想自己的行為。或者是等待猶太人不斷的詢問,把內心的惡更加顯露出來。
  8. 耶穌回應以「沒有罪的可以先拿石頭打婦人」,並繼續在地上畫字8:7-8。
  9. 「拿石頭先打」:這是「證人」的工作,證人先打第一顆石頭,是要對他的自己證詞負責任,而後眾百姓跟著拿石頭打。
  10. 敵對者聽見耶穌的話,就由老到少,一個一個的出去了8:9。
  11. 敵對者由老到少離開,可能是因為敵對者發現自己達不到「無罪」的要求,也可能是大家都認為自己無法擔任「證人」這個職分,而一一離去。「由老到少」是一個很特殊的順序,也許是年紀大的人思考後先知道自己不能拿起第一塊石頭。但是當年高德劭的人先離開了,年輕的人又怎能有把握自己比其他人更有資格拿石頭呢?
  12. 耶穌不定婦人的罪,並要婦人不要再犯罪8:10-11。
  13. 「婦人」:「女仕」。 約2:4中耶穌用此字來稱呼其母親,因此算是一個尊重的稱呼。
  14. 「不要再犯罪了」:原文時態顯示這裡的意義是「不要再習慣性的犯罪了」。

默想:

  1. 這些非常强調受律法的人,卻沒有按照律法的要求把行淫的雙方帶到城門口審判,而只是把行淫的婦人帶到聖殿,藉此要得著告耶穌的把柄。這是在這個罪惡的世界人與人之間爭鬥時慣用的伎倆,以伸張正義之名,行致人于死地之實。多少人就是在這種鬥爭中白白失去性命。主耶穌查驗人的心思意念,完全清楚文士與法利賽人的詭計。主耶穌並沒有急於回答他們的問題,反而用指頭在地上畫字,給他們一些時間去自省。
  2. 在文士與法利賽人的追問中,耶穌使用了通常他采用的方法,不是去解釋問題,而是用反問來揭示真正的問題所在,因爲主耶穌知道人的心思意念。「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 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這句話一針見血指向了問題的核心, 就是罪。有誰有資格來審判他人的罪呢?文士與法利賽所作本身就違背了律法,罪人在神面前無非是五十步笑十步。雖然律法並沒有要求沒有犯罪的人才能執行刑法,但是恩典與真理都是由耶穌來的。他指出了律法的真正的作用-就是使人知罪。

禱告:

親愛的主!愛我的救主耶穌基督,感謝祢按照我的本相接納我,叫我因信得以進入愛子光明的國度;求祢幫助我,靠著祢過一個得勝的生活,能見證祢的榮美,成爲他人得恩典的器皿。阿們!